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江澤民為首的中共當局發起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為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江澤民動用了一切邪黨專政工具,錦州監獄也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早期錦州監獄集中關押的是由外省市轉來的法輪功學員,因錦州監獄有入監監獄(即遼西監獄),凡錦州當地被判刑的男學員要先關押到錦州監獄,後分散到外市監獄。
在錦州監獄獄長(原獄長辛庭權、馬振峰、王佔所、張樹義)的慫恿下,獄政處、教育處及各監區獄警,以及被拉攏、誘惑的部份刑事犯人相互利用,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實施殘酷迫害,並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強迫他們放棄信仰。跟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所謂「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國監獄系統的前列,多次受到遼寧省司法廳、監獄局的「嘉獎」,二零零八年底被邪黨獎賞為「部級現代化文明監獄」。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共司法部為錦州監獄記集體一等功。
錦州監獄得到表彰的主要原因,是他們追隨江氏政治流氓集團折磨法輪功學員的手段五花八門:高壓電棍電擊、刑事犯圍攻毒打、殘酷體罰、腰帶捆綁四肢、關押小號、抱凳、殘酷性灌食、長時間剝奪睡眠、超負荷超強度勞役等,被法輪功學員曝光出來的就有三十多種。監獄對積極參與迫害的惡警,每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給一千至兩千元的獎勵,記三等功,後來隨著迫害的升級獎金也越來越多,獄警還違法利用誘惑犯人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現在,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作惡多端的監獄長辛庭權被檢察院多次約談、馬振峰被免職、張樹義已遭惡報患肺癌、副監獄長王洪博畏罪上吊自殺,還有曝光出來的監區長、獄警等十幾人遭惡報,沒有曝光出來的可能還有很多。
第一部份:錦州監獄迫害法輪功部份案例
一、迫害致死案例
1、崔志林,男,43歲,阜新法輪功學員,2004年8月4日被監獄體罰折磨致死
崔志林,遼寧省阜新市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遭阜新市「610」綁架,被非法判刑11年,被非法關押在錦州監獄遭受迫害,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在五監區被迫害致死,年僅43歲。
據知情人透露:因崔志林一直不認罪,五監區為了當先進監區,就千方百計逼崔志林認罪,給他辦「學習班」。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晚劉建東把崔志林叫到樓上辦公室辦「學習班」強制洗腦,逼迫崔志林認罪。一直到八月四日,惡警和犯人八天八夜不准崔志林睡覺,強迫崔志林反覆看誣蔑法輪功、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所謂「教育片」逼其認罪,並把崔志林銬在特製的大鐵椅子上,毒打他和體罰他。為了逼迫崔志林認罪,他們使用了各種邪惡的手段,每天在樓下幹活的犯人都能聽見樓上打、罵和電棍電人的聲音。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下午,崔志林被折磨致死。獄方聲稱崔志林16點10分左右從李秀平監區長辦公室(二樓)「跳樓身亡」。
家屬見到崔志林時遺體已在醫院太平間冷凍。獄方拿不出任何憑據證明死者是跳樓自殺,在家屬強烈要求下,才安排法醫來屍檢。屍檢過程中,家屬發現他已瘦得皮包骨,身體被打得慘不忍睹,雙耳、鼻、口均被堵著棉花團,腦後有一窟窿,口腔內有一塊牙齦已腐爛,整個後背大面積青紫,兩腋下、軟肋、兩胯外、大腿內側、整個膝蓋以下,尤其踝骨部份有明顯長期電擊痕跡,肘部一塊肉已脫落,睪丸腫大青紫,身體明顯被藥水(或清水)浸泡並清洗過。家屬們看到屍體這種情況,向監獄提出要求把崔志林屍體運回阜新家裏辦理喪事,但是獄方堅決不同意,就連想拍屍體照片帶回家,也被蠻橫拒絕。在錦州殯儀館火化崔志林屍體時獄方不允許家屬舉行告別儀式。
錦州監獄出面負責處理此事的領導是獄政處二處處長張慶,態度蠻橫,逼迫崔志林妻子在事先寫好的幾份材料上簽字,其妻悲痛欲絕,在威逼恐嚇下無奈簽字,監獄隨後給7800元安葬費草草了事。
2、辛敏鐸,男,35歲,遼河油田物探公司法輪功學員,2006年9月1日被監獄折磨致死
辛敏鐸,男,35歲,一九七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生,遼河油田物探公司職工。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一日被非法關押到錦州監獄,三月八日辛敏鐸被分到十監區一分隊。因他沒有犯罪,堅決抵制各種迫害,24小時有兩個犯人包夾看管,每天還要強迫聽污衊大法的宣傳,經常受到辱罵,威脅、恐嚇,被關進「小號」、「灌食鹽水」等非人折磨。獄警都說,在這裏對待法輪功不僅僅是失去自由的問題,比這要嚴酷的多。
二零零六年七、八月間,辛敏鐸家人多次與錦州監獄方聯繫,獄方多次答應家人可以探望,來了卻見不到人。張凡宇(獄警)態度蠻橫地說:「家長給寫恐嚇信(勸善信),又曝光,把我們頭惹著了。好像你們有多大本事,你們整吧,死了也不放人,找誰也不好使,找國務院也白費。」
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辛敏鐸被錦州監獄迫害致死後,獄方與錦州市中心醫院合謀偽造搶救過程,辛敏鐸的母親和姐姐晚八點左右趕到錦州中心醫院。在七樓醫務室外看到走廊內布滿了警察,有人還拿著攝像機錄像。辛敏鐸的母親和姐姐一再要求見一見主治醫生,警察說:「醫生家裏有事回去了。」大家想一想:人正在急救中,人命關天的時刻,而主治醫生卻不在場,還忙著錄像,其中不可告人的秘密不得而知。
3、張立田,男,36歲,原籍山東省萊州市法輪功學員,2008年11月17日被監獄毒打致死
張立田,原籍山東省萊州市,曾在遼寧省朝陽市工作。因修煉法輪功二零零八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十月份被劫持到遼寧錦州監獄,於十一月十七日被二十監區監區長程軍、管教監區長張寶志與犯人毒打致死,年僅36歲。二人花重金買通了犯人醫院的醫生閻飛,閻飛出具了張立田因心臟病死亡的證明,二零一零年底閻飛因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而被記三等功一次。
據當時二十監區知情的在押人員講:程軍和張寶志於早上九點多,叫人把張立田帶到二樓休息室,叫犯人劉裴岩、李勇毆打張立田,張寶志還親自動手打他。中午沒見張立田下來吃飯。後來聽見劉裴岩向別人炫耀說:我把那個法輪功(指張立田)打服了,手還比劃他打人的姿勢。我們以為張立田被打後會被送去關小號,可下午一點聽中心崗的犯人說,張立田還在二樓,都打了好幾次了。
午飯時,至少有四名犯人看見張立田要求喝水,卻沒有人敢給他水喝,因為李勇和劉裴岩在張的身邊,在看著他。到下午兩點多,就傳來了張立田被打死的消息,我們都震驚了。屍體被李敬剛、杜海濤、李俊來等犯人從二樓抬下來,聽他們說張立田偎在牆角死了,瞪著雙眼,死不瞑目。他們用小推車把屍體推去醫院。醫院的人還說:人死了還送醫院幹啥?最後就送監獄太平房了。當晚開始,劉裴岩、李勇就蔫了,一句話也沒有了,大家都知道他倆很心虛。
張立田被打死後,監獄方面上演了一出又一出的惡劇:對外謊稱張立田死於心臟病;家屬提出委託外省法醫做屍檢後,他們將屍體從殯儀館搶走,然後勾結錦州檢察機關駁回了家屬的申請;將動手打死張立田的犯人李勇、劉裴岩轉移,此事被國際媒體曝光後,為轉移視線,不久又將二名犯人調回錦州監獄;至今拒絕給家屬死亡證明。
監獄方面竭力掩蓋罪責,並於二零一零年初主動找到張立田的家人想私了,企圖擺脫殺人罪責。張立田的家人說:「我哥是死在你們監獄裏,你們說是心臟病死的,可我哥從沒得過心臟病,況且我哥的屍體上有多處黑色淤痕,顯然是生前外力所致,我們的意見就是兩點:一、查明真正死因,還我哥哥公道。准許我們請求由第三方鑑定部門(外省法醫)給作屍檢。二、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獄警說:「這我們不能答應,看看能不能私了。」家屬說:「如果不答應以上兩點,一切免談。」獄警看家屬的態度如此堅決,表示會把意見帶回給監獄長(馬振峰),然後離開。後來此事不了了之,張立田的遺體目前仍停放在錦州監獄。
4、趙吉元,男,71歲,瀋陽市大東區法輪功學員,被錦州監獄迫害致死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九日消息,遼寧瀋陽市大東區法輪功學員趙吉元先生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在錦州監獄被迫害致死,終年七十一歲。家屬檢查了趙吉元的遺體:腳踝處有戴腳鐐的傷疤,身體消瘦,大腿有幾處青塊,有一鼻孔增大(疑是強行鼻飼造成)。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趙吉元因所謂中共「七十年大慶」而被警察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在錦州監獄,他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長期處在高壓的迫害中,身體逐漸的出現了問題,今年以來兩次突發心梗,生命垂危,於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在錦州監獄被迫害致死。
趙吉元原是瀋陽市第四建築工程公司職工。一九九八年七月,他曾被診斷患胃癌晚期,進食困難,就連喝水都會引起嘔吐;身體消瘦,體重只有八十來斤。一九九八年十二月的一天,他聽了一盤法輪功師父的講法錄音,聽完後,奇蹟般的可以吃東西了,第二天一早就可以掃院子,並能正常上班了。他高興地逢人就說:「大法救了我的命!」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瀋陽市政法委藉口「七十年大慶」維穩,統一部署各區警察,綁架了二十多名法輪功學員。時年65歲的趙吉元、李秀傑夫婦被綁架,趙吉元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遭到毒打。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趙吉元再次被非法判刑,二零二五年七月被迫害致死。
5、李上榮,男,39歲,被迫害出肺內陳舊性空洞的重症,出獄後含冤離世
李上榮,男,生於一九七二年,一九九三年畢業於瀋陽建工學院機械專業。當時,年輕的李上榮患有嚴重的脈管炎和糖尿病,都是難癒之症,醫生甚至建議他截肢。在絕望之時,一九九五年李上榮幸遇法輪大法,從此他獲得了新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瘋狂的迫害法輪功,為堅守自己的信仰,李上榮被中共非法判刑十年,在地獄般的監獄遭受折磨,被迫害出肺內陳舊性空洞的重症,體重由二零零零年的八十八公斤,降到了離監時的五十二公斤。出獄回家後,他終因迫害的慘烈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含冤離世,年僅39歲。
6、張忠仁,男,阜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肺部已爛,回家不長時間離世
阜新法輪功學員張忠仁,曾是國家建設部勞動模範,他的事蹟曾在全省巡迴演講。這樣的好人二零一一年被綁架並被冤判三年半。張忠仁在錦州監獄被獄政處惡警用棉衣蒙頭拖拽暴打(差點窒息而死)後感覺胸悶,二十三天後開始咯血,要求檢查身體,獄方騙說沒事,回家後拍片發現肺部已爛,是肺結核症狀和糖尿病症狀,出獄一段時間後離世。
二、迫害致病、致傷、致殘、致昏迷、致精神失常案例
1、吳佔亭、朝陽市法輪功學員,在錦州監獄被迫害至嚴重腦血栓
吳佔亭,朝陽市西大營子大法學員,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四年,在遼寧省錦州南山監獄(錦州監獄)一直堅持自己的信仰,在邪惡的迫害下,承受著難以想像的苦難。惡警們採用了各種方式,利用了各種卑劣的手段,強行實施所謂的「轉化」,結果是徒勞的。
在經歷了兩年多的迫害,二零零四年五月末,吳佔亭在錦州南山監獄得了嚴重的腦血栓。監獄一直隱瞞真相,沒有給家屬任何消息。九月份吳佔亭通過別人的探視家屬捎出了一封信,信是由別人代寫的,時間是二零零四年九月六日,吳佔亭自己手不能寫,話也說不出來,家屬才得知消息。當家屬看望的時候,幾個幹警在一旁監視。
經過三個多月的所謂治療,現仍不能說話,吳佔亭行動依舊很艱難,當家屬要求讓其回家時,獄方說:不轉化不能回去,等轉化了掙夠分了才行。掙分是通過勞動得分的一種方式。家屬見面只許見半小時,由於吳佔亭不能說話且有警察在場監視,家屬只是見見面,說不了甚麼話。
2、喬忠進,建平縣法輪功學員,被監獄折磨成重病 獄方拒不放人
遼寧省建平縣萬壽鄉宋杖子村大法弟子,遭錦州南山監獄迫害生命出現垂危,獄方拒不放人。喬忠進的老父親在又氣又急之下,得了腦血栓,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女兒喬瑞月失去了經濟來源,不得不棄學回家。
喬忠進因修煉法輪功,被迫害和妻子流離失所,在朝陽租房子住。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喬忠進被綁架。妻子付敏玲被劫持到馬三家教養院非法教養三年。喬忠進被劫持到朝陽吳家窪看守所,遭受嚴重迫害。二零零四年五月份喬忠進全身浮腫,身體多處出現病態,雙塔區不法人員譚福俊等竟將喬忠進非法判重刑十年,送往錦州南山監獄,錦州南山監獄不顧喬忠進病重而強行接收。
喬忠進在錦州南山監獄長期遭逼迫轉化和肉體迫害,同時每天還要做長時間勞役為監獄創收,多重折磨使他出現嚴重的「胸部積水」,面浮腫,身體已經非常消瘦。可是監獄每天還專門派人監視喬忠進。後來喬忠進病情加重,走路都已經很吃力,如不及時改善環境,生命令人擔憂。
3、王存波,鞍山市大法弟子,在監獄遭受各種酷刑
遼寧省鞍山市大法弟子王存波,男,當年四十歲,原住鞍山市麗山區五家堡鎮,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七日被邪黨人員劫持迫害,被非法判刑十四年。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一日,王存波被劫持到了錦州監獄入監隊,他七天的絕食後,被送到錦州監獄的二監區。
二零零五年十月八日,惡警們讓王存波轉化、悔過,被他當場駁回。惡警將王存波送進了小號,讓服刑人員二十四小時輪流看管。(小號裏面的空間很小,地面當中有一塊一米五左右的方鐵板。鐵板上用木板拼成的梯形的凳,它是固定著的,凳的上面是一個大約三十釐米的方形平面,高約五十釐米,左右兩側各有一個胳膊粗的鐵環,牢牢固定著,把人的雙手從鐵環中穿過,到胸前,又用手銬把兩手銬在一起。兩腿在兩臂下,整個身體成倒「n」形,腰彎曲著直不起也躺不下。就這樣一種刑具曾經迫害過多少善良的大法弟子,簡直是數不勝數。)
王存波被非法關押在小號裏,受盡折磨。他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曾多次絕食,抗議非人的迫害。在小號裏被非法關押了三十餘天,惡警對其強行灌食,手段殘酷,在食物中加入大量的鹽,而且不給水喝,用盡一切的方法來折磨王存波。
4、胡志明,丹東法輪功學員,在監獄醫院被注射不明藥物,已神志不清
胡志明,丹東法輪功學員,北京空軍某部少校,36歲。二零零七年十月,遭受監獄醫院的野蠻灌食,他被迫害得坐在輪椅上,雙腿肌肉萎縮,狀況危急。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凌晨,胡志明的哥哥胡志華(美國法輪功學員),給錦州監獄獄長辛廷權連打數次電話,辛廷權多次掛斷電話;打通後,辛用推卸責任的話搪塞胡志華,拒不放人。
二零零八年初,胡志明又被關在錦州監獄中的獸(警犬)醫院裏,被注射了不明藥物,已神志不清(據說是為防止其將監獄內的惡行曝光),胡志明當時不能行走,一直躺著,處境十分危急。
5、許志斌,大連金州區大法弟子,被迫害的行走困難
許志斌,金州區大法弟子,48歲,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許志斌被轉押到錦州監獄七監區。家屬探監時,發現許志斌身體消瘦,行走困難,是被人攙出來的,手不停的顫抖,脖子上還長了個包,約一元硬幣大小,摸上去是軟的。就在許志斌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惡警還令四個犯人每天監控他、「轉化」他。
由於邪黨的迫害,許志斌早已失去工作,其妻子領著已上初中的孩子過著清貧的日子。然而一到所謂「敏感日子」,她家所在地金州區先進街道的汪某,就千方百計打電話找其親戚進行騷擾,家裏的親人天天提心吊膽,一看警察頭就大。
6、楚德福,撫順清原縣法輪功學員,迫害致身心達到崩潰的邊緣
撫順市清原縣法輪功學員楚德福,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五日盤錦市國保支隊李國華等非法抓捕楚德福,關押在盤錦第三看守所,一年後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半。
楚德福被非法判刑後,於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被劫持至錦州監獄內創二監區。初入創二監區,警察安排四個犯人貼身看管他,晚上經常不讓睡覺,白天還強制他坐在一個碗口大的木樁上學習監獄所謂的「規範」,身心達到崩潰的邊緣,只要一起身感覺天旋地轉,站不穩,屁股坐的腫痛都不敢沾床,目的是逼迫其寫所謂的「轉化」材料,欲將好人轉化成壞人,不轉化就一直這樣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楚德福住處被搜出一份大法經文,他被送入禁閉室強行關押十五天,遭受八天九夜的「抱凳」酷刑折磨,在錦州關押過的法輪功學員幾乎都受過「抱凳」酷刑(普通犯人抱此凳超不過七天)。
7、孫健,盤山縣法輪功學員,被折磨的手腳麻木,牙齒只剩下七顆。
孫健自述:我原本有一個幸福的三口之家,原來在遼寧省盤山縣農行工作,妻子在中學教書,有一個活潑伶俐的女兒,生活上無憂無慮,其樂融融的。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我和阜新同修劉淑芬在乘坐的出租車上,被阜新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六、七個便衣攔截綁架,獄警王中宏等用電棍電我,每次半小時,牛滿山用板鞋抽打我的臉,臉腫痛,牙鬆動,當時打掉一顆牙,耳朵如穿孔一樣疼。又給我銬上腳鐐子,戴上手銬,同時固定在嚴管間鋪上的鐵環上,腰腳伸不開,一天兩次小便,四天一次大便。
阜新市細河區法院對我非法判四年刑。在看守所呆了近一年,我一百四十幾斤的體重,臨出來時只有七、八十斤。在錦州監獄,法輪功學員由四個犯人包夾,上廁所都跟著,不許與其他法輪功學員聯繫。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份,我看的大法書被惡警牛寶金搜出,惡警崔元岐、牛寶金給我關小號,「抱凳」折磨二十五天,致使手腳麻木。從監獄回來時,我的牙齒只剩下七顆。
8、胡建國,朝陽市法輪功學員,遭受過十幾種酷刑,受盡折磨
遼寧朝陽市法輪功學員胡建國,五十八歲,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重刑十四年,在錦州監獄苦熬了十二年;四千多個日日夜夜,熬過種種酷刑折磨──打罵、侮辱、抱凳、坐凳、大燕飛、吊牆上、澆涼水、鞭子抽、不讓吃飯、不讓睡覺、戴械具、野蠻灌食、用襪子勒嘴、限制說話自由等等。
胡建國自述: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和幾名法輪功學員正在家中學法,突然,外面有不明人員在外開始砸門敲窗,有一女法輪功學員問他們是誰?幹甚麼?他們不做回答,只喊開門。法輪功學員剛把門打開,他們就闖進來十多人,翻箱倒櫃,又搜身,有法輪功學員認出他們是國保大隊的白文友等人,女法輪功學員高喊:法輪大法好!警察抓好人了!他們對女法輪功學員連踢帶打。我被幾個警察塞到一輛警車裏,帶到紅旗路派出所,強行戴上手銬、腳鐐銬在凳子上。
在朝陽市看守所裏非法關押了一年四個月,在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信仰自由的情況下,我因堅持信仰竟被枉判十四年重刑,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二零零三年二月,我被強行送到了錦州監獄入監隊,又因為絕食,遭到了姓梁的大隊長打我的嘴巴子和其他獄警的群體毆打並株連監舍其他犯人,如果我不吃飯,他們都不許吃。
在二零零五年冬季的一天,新來的大隊長崔元岐和管教科長牛寶金率領監區所有獄警來到監舍,強行對我進行搜查,搜走了我的一部電子書。他們問:「書是哪來的?」我沒有告訴他們,他們就要關我禁閉,我走到監舍門外,高喊:「法輪大法好!」他們把我拽回來,大隊長崔元岐命令犯人脫下我的襪子,把我的嘴勒上,勒得我的嘴十幾天吃飯都很困難。後用十多個犯人把我連拖帶架帶勒送到禁閉室,強行把我抱在凳上。
每天用五個犯人和小號警察輪番看管我,不許睡覺,抱在凳上直不起腰來,第二天就感覺非常痛苦,腰部疼痛異常,像折了一樣,為了減輕痛苦,屁股在有限的範圍蹭來蹭去,就這樣抱了十一天。手銬已經深深的勒到肉裏,到現在手腕還留有疤痕。屁股也磨爛了,褲衩和磨破的肉粘在一起,上廁所就得把肉撕開,回來坐在那裏又粘在屁股上,無數次的反覆,無數次的撕心裂肺。
最後,長時間的不讓睡覺,導致我的精神恍惚,看到地板磚像海浪一樣翻滾,牆上腳印象古代兵馬俑一樣站立著,我的神經出現幻覺,腰部也受到嚴重損傷(後長達三年腰直不起來),大腦受到嚴重刺激。腦漿在翻滾,天旋地轉,噁心,嘔吐。在這樣的情況下,小號隊長怕出事情,把我放下來,要求監區警察給我治療,這樣,我每天戴著腳鐐、手銬,由隊長讓犯人背著到醫院去打針。屁股的肉剛剛長上,大隊長又迫不及待的迫使我抱凳八天,共抱了十九天,在小號關押四十五天後,送回監舍。
9、郭立峰,海城法輪功學員,在監獄被迫害得死去活來
遼寧海城市感王鎮范家村法輪功學員郭立峰,多年來遭嚴重迫害,曾被非法判刑八年。以下是他自述遭迫害的事實: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九日,海城市公安局警察又一次把我們從鱍魚圈綁架到海城市看守所,對我們進行非法庭審,暴打逼供。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情況下,把我判刑八年進行迫害。一年後,又把我轉到營口監獄一個月,而後,又把我轉到錦州監獄長達七年的酷刑折磨。
錦州監獄獄警指使四個犯人輪番迫害我,白天不讓吃、晚上不讓睡。經常被打的遍體鱗傷,全身青腫,胸部以下半身處於癱瘓狀態、肢體麻木、走路艱難,上廁所都困難。即使這樣,他們還繼續變本加厲的折磨我,採用監獄最殘酷的刑罰之一「抱凳」酷刑迫害我。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八日,當我回到家時,家裏只有白髮蒼蒼的老母親一人在家,母親對我說:你的妻子走了、我那可憐的孫子,你不在家,孩子沒有人照看,遇上了車禍。那年孩子只有十五歲。聽完母親的訴說後,我和母親是抱頭痛哭,當時,我真的無法忍受老母親那種悲傷心情。是江澤民集團把我們家害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10、趙宏莉,建平縣法輪功學員, 兩次冤獄被迫害瘦的皮包骨(只剩下六十斤),灌啥吐啥,只剩一口氣。
趙宏莉小時候被醫院確診為先天性心臟病,由於家境原因沒有錢給他做手術。父母常常為他的病憂心。在被第一次冤判後,不幸中的萬幸,趙宏莉在獄中喜得大法,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心臟病不治而癒,他們全家都驚喜的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超常。
二零零四年,趙宏莉被遼寧朝陽市雙塔區法院以所謂印製法輪功宣傳品為由,非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送往盤錦監獄。趙宏莉被非法關押在盤錦監獄第八中隊。由於此案極冤,於是在獄中寫申訴材料,他希望自己能得到平反。可他萬沒想到,獄警說:「你的申訴是無理申訴。」趙宏莉要求拿回自己的材料,獄警說材料沒了,找不到了。
趙宏莉感到連一個公民的申訴權利都沒有,於是開始絕食抗議。趙宏莉絕食六個多月時,盤錦監獄第五監區的高姓大夫給他強制灌食。他們將趙宏莉雙手固定在床的兩側,兩腳鎖住,將管插入鼻孔內灌食。這是一種極痛苦的刑罰。被灌食後,趙宏莉不能站立行走,說話沒力氣,瘦的皮包骨(只剩下六十斤),灌啥吐啥,只剩一口氣,此時的趙宏莉只能靠點滴維持生命,高大夫說打點滴都相當困難了,絕大部份血管都扎不進去針。
來探監的老人問兒子身體情況,大夫卻說一切正常,沒啥毛病。老人要求看檢查報告,高大夫說,你不能看,必須有領導批准。老人悄悄問兒子,去醫院檢查了嗎?趙宏莉說,他們只給他抽了血,根本沒做全面檢查。監獄和醫院根本不管他的死活,純粹是拿人的生命當兒戲。因為害怕聽到兒子死亡的消息,老人把女兒的電話留給了監獄,痛哭著從監獄回到家,遠走他鄉。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晚,五、六個公安便衣闖入趙宏莉家,兩腳踢開門,一擁而上,將趙宏莉打倒在地,拳打腳踢,當時臉就被打的面目皆非,厲聲慘叫,嚇得十一歲的女兒哇哇大哭。建平縣國保大隊隊長姜傑囂張的喊:「打、打,法輪功打死不償命。」趙的妻子衝進屋內大喊:「你們這是幹甚麼?簡直是土匪。」警察這才住手。警察把趙宏莉拖到門外扔到土坡上,趙宏莉又一次厲聲慘叫。警察把他家翻了個遍,趙宏莉衣兜裏二千元錢被偷走。
後來在公檢法的相互勾結下,趙宏莉再被非法判刑六年。又被送進錦州監獄。二零一五年,趙宏莉輾轉從獄中捎出一封給同修的信,信中說,我時時都能感受到師父的保護與大法的超常,無論遭受怎樣的酷刑折磨,決不「轉化」,內心只有兩個字:堅定。同修們,我一定會堅持到天亮的那一天。
11、高輝,燈塔市法輪功學員,多次被折磨的昏死數次
高輝,燈塔市法輪功學員,今年73歲。他在煉法輪功之前,患有嚴重的胸膜炎,已喪失勞動能力,險些失去生命,為治病還欠下許多外債,老伴也重病在身,甚麼活也幹不了。在九六年七月份煉法輪功後不久他和老伴的身體都很快的好了起來,甚麼活兒都能幹了,臉上也因此露出了笑容,心情與性格像變了個人似的。倆人用辛勤的勞動與付出努力的掙錢養家糊口,省吃儉用,償還外債,日子也一天比一天好起來了。
在二零零一年的十月十五日,高輝被燈塔市公安局、佟二堡公安分局柳條派出所聯合抓捕,過程中走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柳條派出所天天晚上派人到高輝家房前屋後蹲坑守候,最後對高輝下了通緝令。
流離失所十個月後,高輝在二零零二年八月九號被海城南台派出所非法抓捕,沒收兩千六百元現金,被打得滿臉是血,遍體鱗傷,被遼陽市公安局接回,關押在看守所六十七天,又被燈塔法院秘密非法開庭,枉判十年。
在看守所關押九十八天後,高輝被關到瀋陽監獄入監隊,非法關押十五天後,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中旬被轉到瓦房店監獄集訓隊非法迫害,到那裏往死裏打,打斷三根肋骨,昏死數次,一年多沒起來床,也不送醫院救治。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又轉到錦州監獄繼續迫害。被獄警鬱建華指使犯人打的高輝血肉模糊,滿身是傷痕,又昏死數次……一直到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高輝才被釋放回家。二零一四年高輝又被判六年入獄。
12、王洪斌,嫩江縣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喪失造血機能,生命危急
二零零二年九月份,王洪斌在大連去購買耗材,被跟蹤綁架,他一直也沒報姓名。二零零二年十月,有人看見王洪斌被關在大連姚家看守所「六--十三」監室。
此後,王洪斌被強制失蹤。有法輪功學員去看守所去查下落,也沒查到。之後當時與王洪斌在一起的幾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秘密判刑,有的被送到了大北監獄,有的在瓦房店監獄。以後再也沒有他們的消息了。
二零零九年年末,王忠老兩口到錦州監獄二監區,見到了已多年失蹤、音訊皆無的大兒子王洪斌,此時王洪斌被轉移到錦州監獄已經兩年了,母親含著眼淚問:兒啊!這些年沒有你的音訊,你不報姓名又和家人聯繫不上,你是怎樣熬過來的呀?王洪斌稟告母親,這些年都是法輪功學員們幫助才過來的。母親流著淚感慨法輪功學員們真是太好了,身在迫害中還幫助他人!
王洪斌二零零二年十月被關在大連姚家看守所,後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王洪斌(無名)等法輪功學員被送到瓦房店監獄。因當時集訓隊監舍已經擠不下人了,教學樓騰出了一間教室,他們和一些刑事犯被臨時安排在那裏。吃、住、幹活都在教學樓,和他們接觸不上。
王洪斌在大連姚家看守所、大連瓦房店監獄非法關押期間沒有報姓名,在大連瓦房店監獄被稱為「無名」,王洪斌的家人曾到大連瓦房店監獄探視,遭獄方拒絕。
二零零七年年底,王洪斌被轉移到遼寧錦州監獄,被稱為「法輪功學員乙」,據悉,二零零九年初,王洪斌的家人曾到錦州監獄探視,遭獄方拒絕。
王洪斌在大連瓦房店監獄、錦州監獄遭受更為嚴酷的迫害。長期的冤獄迫害,導致王洪斌嚴重營養不良、嚴重缺血,喪失造血機能,生命危急,被送醫搶救,曾被告知還有兩天的生存時間,在搶救期間王洪斌講出了自己的姓名。
13、張繼紅,綏中縣法輪功學員,不小心崴腳卻被監獄執意要截肢
二零一九年九月,遼寧綏中縣法輪功學員張繼紅被綁架,非法關押到綏中縣看守所,在那裏被關押一年半後,被劫入錦州監獄。期間,家屬未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書或判決書。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下午,張繼紅的妻子接到錦州監獄打來電話,說張繼紅有「血栓」,腿保不住了,需要截肢,需要家屬去簽字。這時才告知張繼紅被非法判刑三年。張繼紅的妻子說:這是個冤案,我心裏過不去這道坎。五月二十一日,張繼紅的妻子和家屬趕到錦州附屬三院,見到了張繼紅。張繼紅的妻子問他怎麼回事,張繼紅說,沒事,只是腳崴了一下。妻子問他對截肢的態度,張繼紅說:「一個腳趾都不能給我動!」
張繼紅的妻子和家屬也覺得此事蹊蹺,堅決反對截肢,請求轉遼寧省醫院,進一步檢查治療,但錦州監獄方不同意。期間,錦州監獄人員兩次來張繼紅的綏中家,要求家屬簽字,均遭到家屬拒絕。
張繼紅的妻子先後到瀋陽監獄管理局和遼寧省司法廳信訪,要求保外就醫,遭到拒絕,瀋陽監獄管理局和遼寧省司法廳都同意錦州監獄的意見。
三、虐待侮辱法輪功學員
1、張貴生,本溪法輪功學員,用膠帶纏身示眾 上千名犯人目睹恐怖迫害
二零零三年九月下旬,經常指使犯人監視、毆打和侮辱法輪功學員的錦州監獄二大隊,發生了一起嚴重虐待法輪功學員的事件:法輪功學員張貴生,因煉功遭到殘酷迫害,惡警用紙膠帶將法輪功學員四肢牢牢地纏住,嘴也纏上,由四個普通刑事犯架著出工。這純屬黑社會綁架行為,上千名犯人目睹此景,恐怖籠罩全監。大隊召開全體大會逼迫法輪功學員做「檢討」,有些不明真相的犯人也發了言,將毒害擴展到每一個犯人,接著又將該法輪功學員,關進小號。
2、陳鑫,大連法輪功學員,三年不准家屬接見
大連法輪功學員陳鑫因修煉法輪功,早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中共法院誣判十三年。自從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陳鑫被轉入遼寧錦州監獄後,監獄一直限制家人見陳鑫。在此期間,遼寧錦州監獄一監區大隊長崔元岐、小隊長劉洪偉給陳鑫關小號迫害,企圖對其強行轉化,放棄信仰。據了解,陳鑫正在絕食反迫害,身體很虛弱,現已絕食三個多月,家人非常擔憂他的安危。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陳鑫被綁架,並於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十三年,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非法關押在大連瓦房店監獄,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九日轉入遼寧錦州監獄進行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陳鑫的家人從大連趕到錦州監獄,要求見自己的親人,錦州監獄長蠻橫拒絕,並叫獄警驅趕家屬。從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算起,錦州監獄已有三年多不許家人見陳鑫,監獄人員說:「不讓見是省公安廳『六一零』的決定。」
錦州監獄一監區大隊長崔元岐,因為在別的監區轉化法輪功學員非常賣力,被調到一監區迫害法輪功學員。當時的監區有五名法輪功學員,因陳鑫被關押的時間最長(非法判刑十三年),他就找陳鑫訓話。遭到抵制後,崔元岐大為不滿,惡言「你們監區的法輪功還挺牛的?」在監區內他更是一手遮天,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肆無忌憚。
劉洪偉通過拉關係當上了警察,工齡還不到兩年,是個不理智的年輕人,現已淪為監獄打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幫兇。法輪功學員對其講真相,他也不聽,並表示「我甚麼也不聽,甚麼也不信,領導叫我轉化(迫害),我就轉化(迫害)。」二零一一年下半年,崔元岐把陳鑫調到劉洪偉所看管的分隊,劉洪偉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就沒有停止過。他不僅不許陳鑫給家裏寫信,家人給陳鑫的信也從不交給陳鑫,直到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陳鑫的家屬找到錦州監獄獄政處,二月二十六日,家屬才接到了陳鑫的信。二零一二年三月初,陳鑫開始絕食,已經絕食三個多月了,身體明顯消瘦。
3、徐德武,撫順新賓法輪功學員,被關小號禁閉室
徐德武,撫順新賓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徐德武被劫持到盤錦入監所,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被轉關入錦州監獄八監區。二零二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他被關入二十二監區嚴管隊,在三樓小號被關押一個月,二月二十四日被轉到四樓集中關押,七月七日關回監區幹活,八月四日再次被關押到三樓小號禁閉室(308室),徐德武絕食十天抵制迫害。
4、韓春龍,錦州市黑山縣法輪功學員,遭監獄嚴管虐待
韓春龍,男,今年五十多歲,家住黑山縣鎮安鄉營盤村。在修煉法輪功之前,韓春龍身患腰椎結核、右大腳趾結核、腎結石等多種病症,左腎已失去功能,他是村裏有名的「病簍子」,不用說幹活,連走路都困難。
一九九八年三月,韓春龍有幸開始修煉法輪大法,身體一天天好起來,越來越健壯,能幹重體力活了。他還戒掉了吸煙、打麻將等不良嗜好。他在縣城兌了一個攤位做生意,家庭生活美滿幸福。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日,韓春龍被瀋陽市沈河區皇城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和構陷;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他被瀋陽市大東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三萬元。韓春龍上訴後,又被瀋陽市中級法院枉法裁決維持冤判。二零二四年八月,韓春龍已被劫入錦州監獄,被非法關押在九監區。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三日,韓春龍在錦州監獄走步時,沒擺臂,即被監獄內一個叫張志明的隊長叫到辦公室。張志明讓韓春龍蹲下和他說話。韓春龍說,自己沒有犯罪,不是犯人,不蹲。結果,獄警張志明給韓春龍上背銬銬走,以「不服管教」為由,罰韓春龍被「矯治」(即專門對法輪功學員強制洗腦「轉化」的黑窩)嚴管迫害一個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家屬去了遼寧省監獄管理局,要求監獄停止對韓春龍「關小號」,允許家屬會見。遼寧省監獄管理局說,他們不管韓春龍被「關小號」的事,但可以讓監獄給家屬回電話,說明是怎麼回事。晚上七點多,九監區一獄警給家屬打電話,告訴家屬:韓春龍是十月十三日開始被關到十一月十二日,理由是他「不服管教」。到一個月,再找他談,看他態度甚麼樣?態度不好,再加半個月。
5、肖志軍,盤錦市法輪功學員,因煉功腦袋被打,到期不讓回家,延長一個月
以下是肖志軍的自述:大約二零零四年我為了講真相,告訴世人大法被迫害的真相,就出去發真相資料。在發資料過程中被非法抓捕,當夜就把我送到大窪拘留所,在那裏非法關押了十五天。接著就把我轉到看守所,當時我拒絕上車,被強行拽到車上。
在看守所裏非法關押四個來月,在此期間中共非法將我判刑四年半。在二零零四年的五月十三日,將我轉到錦州監獄的路建隊,在那裏非法關押四十多天,在此期間,我拒絕回答警察的問話,被其打了兩下。後來就把我送到新生監獄,在這裏被非法關押四年半。在新生監獄我堅持煉功,沒少挨打。有一次晚上休息時,他們都在看電視和玩,我出去到監獄的院子裏煉一會功。不一會,兩個犯人拿棉襖從後面偷摸把我腦袋蒙上就開始拿棒子打我!把我打的腦袋嗡嗡的,他們後來就和我僵持起來,被我摔倒一個。他們怕我認出來就趕快跑了。我多次煉功的時候,被犯人打。後來警察說不讓打了,就讓我煉了。有一次因為我煉功,一個犯人打我,後來警察把他拿電棍電了,過後那個犯人找我道歉。再後來我煉功他們就不管我了。
在此次非法關押四年半的刑期到了的時候,正趕上二零零八年奧運會,中共又非法將我轉到撫順羅台山莊,在那裏非法關押了一個月。那時候家人總去要我,家人在我被迫害期間,精神上都經受了殘酷的折磨!
第二部份:錦州監獄常用的迫害手段、方法及目的
一、迫害手段
1、膠帶纏身:用紙膠帶將法輪功學員四肢牢牢地纏住,嘴也纏上。
2、抱凳:正四稜椎台,底邊長40cm,上邊長30cm,高約45cm,兩側各有一鐵環,兩臂分別從兩個鐵環伸過去,再用手銬銬住;兩腿也被凳分開一左一右,砸上腳鐐。有的大法弟子被迫抱了長達11天,每次下凳吃飯、提審,大法弟子的身體就像散了架子,不能動彈,惡警狠勁拖,下肢和上肢像腰被隔斷了一樣,不能用手碰。
3、特製抱凳:此酷刑刑具是錦州監獄特製的,在一點五米見方的鐵板中間焊一個鐵凳,鐵凳的側上端有兩個鐵環,人坐在鐵板上,兩腿從凳子兩側伸到前端被用腳鐐子銬住,手從鐵環穿過凳子兩側,並從前面銬上手銬,上身既不能直腰,哈腰後背又非常難受,身體呈蝦狀,感覺腰上有兩根鐵棍子插上一樣,渾身能動的只有腦袋能搖幾下,手能動幾下。
4、電棍電擊:電在大法弟子的頭部和身上,直到沒電為止,大法弟子的身上、手上,脖子上都是電棍電糊的痕跡或水泡。
5、鐵絲捆:用鐵絲把大法弟子捆上,24小時不讓睡覺。
6、坐鐵凳:用特製的有巴掌大的鐵凳,強行綁人一坐就是好幾天,有的人臀部被坐爛。
7、野蠻灌食:灌食鹽水等或用塑料管子野蠻插學員的口腔或鼻腔,致使出血。
8、關小號:小號裏面的空間很小,地面當中有一塊一米五左右的方鐵板。鐵板上用木板拼成的梯形的凳,它是固定著的,凳的上面是一個大約三十釐米的方形平面,高約五十釐米,左右兩側各有一個胳膊粗的鐵環,牢牢固定著,把人的雙手從鐵環中穿過,到胸前,又用手銬把兩手銬在一起。兩腿在兩臂下,整個身體成倒「n」形,腰彎曲著直不起也躺不下。就這樣一種刑具曾經迫害過多少善良的大法弟子,簡直是數不勝數。
9、拳打腳踢:學員經常遭到犯人,甚至獄警的拳打腳踢。
10、注射不明藥物:該法輪功學員注射不明藥物,已神志不清,不能走路。
11、腰帶捆綁四肢:用腰帶捆綁法輪功學員的四肢。
12、剝奪睡眠:長期不讓睡覺,一閉眼就拳打腳踢。
13、涼水澆身:冬天脫光衣服冷水澆身。
14、熱水燙:用開水在人身上澆。
15、「不讓睡覺」:其實是古代封建社會的一種被叫做「宿囚」的酷刑,是一種非常殘忍的刑罰。如今被中共變本加厲的用於迫害法輪功學員及異議人士。中共警察稱此為「熬鷹」,以車輪戰術、晝夜不息的不許受害者睡覺,目的是對人的精神和意志進行極度摧殘。此酷刑看不到眼見的傷痕,但卻能使受刑者極端痛苦,連天迫害甚至可致人、尤其上了年紀的人「勞累死」。所以它是最隱蔽、最非人、最卑鄙的酷刑之一。
16、膠皮棒毒打:用膠皮棒打人
17、吊綁:惡警迫使法輪功學員大彎腰,把繩子從脖子上繞下來和兩個小腿綁在一起,吊綁在高處,痛不欲生。
18、膠帶封嘴:用膠帶把法輪功學員的嘴封起來。
19、大背銬:用一個手銬把法輪功學員銬成大背銬形,即左手從後背向上,右手從頭向後背向下,左右手銬在一起,其是最容易致殘的一種酷刑。再用另一隻手銬一頭銬在打大背銬的手銬中間,另一頭向上吊在上鋪欄杆上,腳剛能夠到地面,並且一隻腳綁一個繩子向兩邊拉,腿呈大字形。
20、老虎凳:被綁坐在長凳上,腳下被墊磚多塊翹起,然後膝蓋被用木棍或繩子向下狠壓;
21、用鞭子抽:鞭子是用銅絲擰成幾股、外面套上塑料管子做成的,一鞭子下去,血就滲出來了。
22、大燕飛:單腳著地,一腿在後面舉起,兩臂在兩側舉起,像飛的樣子。
23、吊牆上:把法輪功學員吊在牆上。
24、戴械具:戴手銬,腳鐐。
25、襪子勒嘴:用臭襪子勒住法輪功學員的嘴。
26、「上大掛」:(將手腳劈開吊起),(用手銬,把人銬在監舍大鐵柵欄上,僅讓腳尖剛能著地。長時間這樣銬著)
27、坐小凳:每天從早上五點到晚上九點坐在小凳上,不准晃動。小凳類似木樁,固定在地上,高約三十釐米,凳面直徑約十五釐米。坐幾天後,臀部便被磕掉皮,開始滲水、滲血,粘在褲子上,當每天坐凳結束後,都要忍痛把這塊褲子揭下來。
28、罰站:長時間站立
29、坐小凳(只坐半個屁股大小)
30、雙手雙腳被鐵鏈抱鎖在木樁上
31、板鞋抽打臉:用板鞋抽打法輪功學員的臉。
二、迫害法輪功學員常採用的手段
1、辦「學習班」看「教育片」強制洗腦
逼迫法輪功學員長期坐小凳,放高倍噪音,不斷播放污衊大法的錄像、自焚錄像等,惡警和犯人幾天幾夜不准法輪功學員睡覺,強迫他們反覆看誣蔑法輪功、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所謂「教育片」,逼法輪功學員「認罪」,「轉化」。
2、剝奪家屬探視權,剝奪在押人員會見權
探視被非法關押的親人是家屬的權利,家屬通過探視還能了解到親人的情況,能部份監督監獄的所作所為。但非法關押中的法輪功學員想與家屬會見,錦州監獄百般刁難,要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要家屬出示派出所開的「不煉功證明」。使拒絕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多年見不到家人。有的法輪功學員家屬找到監獄理論,獄方謊稱上級有文件,卻拿不出任何文件憑據。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摧殘每天都在監獄的掩蓋下發生著。錦州監獄用這種非法手段掩蓋獄中的迫害實情。甚至有的家屬去探視,獄警直接稱不「轉化」不讓見。
3、剝奪法輪功學員申訴權
例如:趙宏莉被非法關押在盤錦監獄第八中隊。由於此案極冤,於是在獄中寫申訴材料,他希望自己能得到平反。可他萬沒想到,獄警說:「你的申訴是無理申訴。」趙宏莉要求拿回自己的材料,獄警說材料沒了,找不到了。
4、剝奪法輪功學員保外就醫的合法權益
錦州監獄不給法輪功學員正常保外就醫的權利,甚至直接迫害死法輪功學員。由於法輪功學員不「轉化」,監獄不許保外就醫。
例1: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王開明被盤錦監獄四監區獄警迫害致昏迷不醒,被送盤錦第二醫院重症監護室搶救,當時醫生檢查他腦內已出血,人不能說話,生命十分危險。然而搶救時,他的腳、手都被銬著。當時他妻子姚桂蘭已被迫害致死;大女兒生孩子滿月不長時間,二女兒上大學。女兒多次要求給父親辦保外就醫,但盤錦監獄、高採派出所拒不給辦理。結果只住院十一天,就又把王開明拉到盤錦監獄醫院,打不明藥物進行迫害。半年後,即二零一一年一月份,王開明再次被迫害成第二次腦出血,成了植物人。盤錦監獄又把王開明第二次送盤錦二院所謂「搶救」,仍戴著腳鐐、手銬。
例2:朝陽市學員吳佔亭在錦州監獄曾被各種手段強制「轉化」,在經歷了兩年多的迫害後,至二零零四年五月末,吳佔亭出現嚴重的腦血栓症狀。監獄一直隱瞞真相,不通知家屬。後來家屬得知消息前來看望,經過三個多月的所謂治療,仍不能說話,行動艱難。家屬要求讓其回家,獄方說:不轉化不能回去,等轉化了(參加勞動)掙夠分了才行。家屬每次見面只許見半小時。二零零六年五月,吳佔亭病情嚴重,身體經常抽搐。家屬要求保外就醫,獄方稱到期才能放人。
5、剋扣伙食,飯菜毫無營養,逼迫在押人員買特高價食物
法輪功學員被迫做牛做馬給錦州監獄做奴工掙錢,可是他們吃的是甚麼呢?每天吃的是夾生高粱米飯,硬邦邦的窩窩頭和臭的要命的蘿蔔鹹菜,鹹菜蘿蔔條,尿氣沖天。給數千多人做飯的大夥房常年把蘿蔔堆在鹽池裏漚著,經常有人看到死耗子飄在鹽池裏或趴在蘿蔔上。
喝的是凍爛的白菜湯,每週只吃兩頓米飯,而且還是過期的陳米,到二零零七年才換成玉米麵發糕,中間還夾有老鼠屎,直到二零一零年伙食才換成米飯和饅頭,還是吃的臭蘿蔔鹹菜和凍爛的白菜湯,偶爾吃一點曬的發青的土豆。
有一次,菜桶裏出現了疙瘩肉,持續約一年。大夥覺的應該是豬身上的,但不知道是啥部位的。有前屠夫站出來講解:這是豬淋巴組織,可以叫淋巴肉,在外面是養殖戶買來餵狐狸的。許多人立刻就不敢吃了。
那麼,法定假日給吃啥?過年,大夥房給一頓餃子、一頓土豆燉豬肉;端午節:一頓摻大米的粘米飯,飯桶裏擱幾片粽子葉,想吃粽子?從監獄超市高價買。
民以食為天。會過日子的犯人想盡辦法去弄吃的,有一個季節把地上長的螞蟻菜都吃光了。大夥巴望著伙食的春天。要想改善伙食,就要自己花錢買,監獄的東西極貴,以黃瓜、圓蔥、胡蘿蔔為主的綜合蔬菜大約四斤多,常年一口價二十元,外面這點東西加一塊錦州地區平均價約七元;以最便宜的劣等果組成的綜合水果包大約三斤多,常年一口價二十元,外面這點東西一共不超過八元等等,很多食品要比外面高出兩三倍。大多數人掰著手指頭算計:買?加重心理負擔和家庭經濟負擔;不買?加重自己的身體負擔,等於被迫放棄了人體對營養的需求。
外面的人可能無法想像,當許多服刑人員頂著漫天星斗、拖著疲憊的雙腿回到監舍時,他們要利用購買的食品補充一下自己的腸胃,因為最後的晚餐已經在辛苦的勞動中耗盡了;當一些服刑人員飽受病痛的折磨時,他們要利用購買的食品增強一下自己的體質,從而使生命得到延續。然而,錦州監獄就大搖大擺的又多掙了一份錢──苦難的服刑人員家屬的血汗錢。給的伙食越差,貨賣的越多,錢掙的越多。對外則宣稱:超市承包出去了,政府不參與經營。這種變相的經濟迫害也在錦州監獄中發生。
6、榨乾在押人員的血汗
據在押的犯人稱:錦州監獄是個窮監獄,把錢看的超重,挖門盜洞去弄錢。至於怎麼窮的?中共體制內好滋生腐敗等毒瘤,而中共又是最大的吸血鬼,誰能架的住它們禍害?!所以它就窮了。弄點錢又不知進了誰的口袋,所以它就窮到現在。它盯上了犯人。而錦州監獄把犯人所有的價值都掃描出來,榨的一乾二淨。
全監獄數千多犯人共分二十幾個監區,除了老殘、直屬、生活監區,其餘的幾乎都是「內創」監區,即內部創收監區。大多數從早上六點過出工一直幹到晚上八點多鐘,很少有休息日,有的監區更絕,差不多隻選法定假日。夏天揮汗如雨,冬天兩頭不見日頭,監獄下發的掙錢任務必須完成。就像有一個監區廠房門口一個一個一人多高的血紅大字──「幹」!犯人的體力已經到了強弩之末。
這個場景,不能讓外人知道。官方對外宣傳勞動時間早八晚五、5+1+1,即每週五天勞動、一天學習、一天休息,外面的人信了。
有的監區安排了犯人管事,對有偷懶耍滑嫌疑的人怎麼辦?告訴管事犯人:不行「給」(即「打」)兩下。不服的由警察帶到沒有攝像頭的辦公室,拳打腳踢、電棍通電,再不服押進嚴管隊坐小凳,小凳直徑十五釐米左右,從早上五點坐到晚上九點,不許晃動,最後坐到禿嚕皮,褲子粘在屁股上。少則半月,一般一個月,壓服為止。
有不聽話的、一直不服的怎麼辦?比如說法輪功(學員)?他們說自己沒有罪,因為他們信仰真、善、忍。許多警察都不願意跟他們別勁,但政府時不時的要「轉化」他們。我們犯人就暗中給法輪功(學員)加油,同病相憐嘛!但是嗑瓜子嗑出個臭蟲來──甚麼人(仁)都有,有的犯人為了一點好處就聽政府的,弄(迫害)他們。
7、剝奪在押人員人權,居住環境極其惡劣
按理監獄是刑罰的執行機關,但是,中共體制下的錦州監獄實際上就是奴隸工廠了。長期以來,高強度勞動和精神壓力、生活壓力,使大多數服刑人員都心力交瘁,身體素質普遍偏低。獄內有大量的人患病,再加上大多數監舍面積只有五十多平米卻塞進二十多人的居住環境,流行病便於傳播,嚴重時流感感染人數過半,稍微複雜點的病多靠自費藥治療,醫療條件的落後也增加了人口死亡的幾率。
據監獄負責採購醫療器械的李大夫說:錦州監獄是120急救中心最大的客戶。有些人死了,沒氣了,也要進行補救式的「搶救」──人工呼吸、吊瓶,目的是攝製下來,好給家屬一個交代。
8、奴工勞動迫害同樣慘烈
犯人在監獄裏的正常勞動無可非議,可法輪功學員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他們都是修心向善的好人,不應被奴役。特別是學員們被送進監獄前後,很多人都曾被公安或獄警迫害過,身體十分虛弱。可錦州監獄對他們實施奴工勞動。而且是超負荷奴役,勞動時間從早晨五點四十開始到車間幹活,晚上有時奴役勞動至深夜十一點後,偶爾還有幹通宵的時候。
例一:朝陽市學員吳佔亭在錦州監獄曾被各種手段強制「轉化」,在經歷了兩年多的迫害後,至二零零四年五月末,吳佔亭出現嚴重的腦血栓症狀。監獄一直隱瞞真相,不通知家屬。後來家屬得知消息前來看望,經過三個多月的所謂治療,仍不能說話,行動艱難。家屬要求讓其回家,獄方說:不轉化不能回去,等轉化了(參加勞動)掙夠分了才行。家屬每次見面只許見半小時。二零零六年五月,吳佔亭病情嚴重,身體經常抽搐。家屬要求保外就醫,獄方稱到期才能放人。
例二、遼寧省建平縣學員喬忠進二零零四年被送到錦州監獄時,身體呈現嚴重病態,強行接收。喬忠進在此每天要做長時間勞役,再加上對他實施強制轉化,多重折磨使他出現嚴重的「胸部積水」,面浮腫,身體非常消瘦,走路非常吃力。
例三、二零零三年九月下旬的一天,法輪功學員張貴生煉功被發現了,當時的二大隊管教大隊長張寶志、大隊長李躍、原分隊長李向陽(已車禍身亡)等人用紙膠帶將張貴生四肢牢牢地纏住,嘴也纏上,由四個刑事犯架著出工,恐怖籠罩全監。該大隊又召開全體大會,逼迫法輪功學員做「檢討」,還將該學員關入小號。
錦州監獄強迫法輪功學員出工幹活,不出工就關入嚴管大隊迫害。
9、嫁禍:效仿中共上演的天安門自焚,用犯人自焚嫁禍法輪功
在錦州監獄發生了一起嫁禍法輪功事件:獄內三大隊有一個犯人叫王中江,此人非常老實,他身體不好,有眩暈症,由於該大隊的強制勞動任務是織地毯,幹活時得趴在地上一針一線地織,一趴就是十幾個小時,王中江承受不了暈了幾次,他要求調大隊,可沒有人管。
二零零一年九月的一天早晨,王中江找值班隊長,兩個人沒談好,王中江拿出一瓶汽油,往身上倒,一邊跑一邊點火,沒等跑到中心崗就倒在地上,監獄急忙把他送到錦州市205醫院,可醫院說需要交二、三十萬元住院費,監獄不給他治療,就把他拉回監獄的醫院裏,沒幾天就死了。
死後不長時間,獄內三大隊傳出王中江是因法輪功而自焚,如果是普通的自焚案件,監獄、大隊、相關領導要給予處分,還要給家屬一定的經濟賠償,可嫁禍法輪功不但對上級領導可以蒙混過關,對家屬也可以理直氣壯,甚至倒打一耙。可是,紙是包不住火的,王中江從未煉過法輪功,這是眾所周知的,這一嫁禍事件發生後,引起幹警及犯人極大不滿,都說:「小小的錦州監獄都能嫁禍人家法輪功,看來中央電視台的自焚也不可信。」
當時的管教監獄長是馬振峰,內創三大隊大隊長是潘禮才,管教大隊長是劉波,這三人是這次栽贓案的直接責任者,此案件的其他參與者,我們還在核實。
三、錦州監獄迫害法輪功的目的
1、監獄人員唯一知道針對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就是「轉化」
在正常的監獄職能中有對在押人員教育改造的責任,但是這個改造的真正內涵是甚麼?是讓一個危害了他人、危害了社會,危害了國家的有罪之人,改造成為守法公民,從道德和實體法的關係角度講,就是讓一個走了邪路歪道的人回歸遵守道德、尊重法律的正常生活。而監獄對法輪功學員所稱的「改造」就完全不同了,因為法輪功本來就是按照真、善、忍做人,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監獄強迫這樣的好人轉化,轉到哪去?讓他去違法嗎?所以法輪功學員不轉化才是對的。
法制社會監獄的改造是懲惡揚善的,當今中共監獄對法輪功沒有原則的「改造」,「轉化」法輪功學員,完全違背了憲法、法律的原則,所以說中共監獄脫離了實際,扭曲了事實的強迫法輪功學員轉化是違法的。也就是說,監獄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就是在犯罪。
監獄這樣違法「轉化」法輪功學員,他們不知道自己違法了嗎?知道,不然,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崔志林死亡後的第二天,監獄領導在五監區召開大會,管教科幹事魏曉明就不會教全體犯人撒謊了,如:如果檢察院或監獄管理局領導來調查時,不管問到哪一個犯人,都說不清楚或不在現場。不能說七月二十七日晚讓崔志林上樓反省,不能說八天八夜沒讓睡覺或有體罰的行為,不能說有犯人參與這件事。如果問到時,只能答八月四日上午八點半以後隊長找崔志林教育上的樓,後想不開跳樓自殺。如果誰要亂說,後果自負。
二零零六年九月辛敏鐸去世後,他的同事、同學聽到消息想安慰一下他的父親,與他最後道別。而監獄方十監區大隊長張小平在走廊就把他們攔住,要親自查身份並威脅道:「這裏誰是幹部,我一個電話打到單位就讓他免職,火化時,有一個人來,領導就得處分」等等。連遺體告別都不讓參加,九月三日早辛敏鐸的遺體被監獄強行火化。錦州監獄的獄警到底懼怕甚麼呢?就是怕他們的惡事被曝光。
那他們為甚麼還這樣幹?因為他們被洗腦、馴化了,被馴化成了維護中共的工具,而不再維護國家憲法、法律,維護人民的利益。所以中共讓他們幹啥他們就幹啥,他們的靈魂已被毒化,完全失去了做人的良知,這才是最可怕的結局。
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是這個宇宙中衡量所有生命好壞的標準,只要你還是這個宇宙中的生命,你就受他的制約,順應真善忍的就是好人,違背真善忍的就是壞人,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和聽信了中共污衊法輪功邪惡謊言的人,用真善忍來衡量一下,你就知道自己未來的處境了。
2、強迫轉化法輪功學員 罪惡滔天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就是通過各種欺騙、強制、酷刑暴力等等,僅在錦州監獄的酷刑手段中,就整理出三十種酷刑,沒有曝光出來的可能還有更多。以此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為了保證法輪功學員徹底轉化,中共設立這樣一個強制流程,就是強迫法輪功學員寫甚麼三書、五書的等等,其目的就是想把法輪功學員頭腦中對真善忍的信仰和對師父的敬仰全部否定、拋棄、抹掉。如果一個修煉人真的按照中共的要求做了,那就無異於毀滅了自己的靈魂。
污衊佛法、迫害修煉人,是人世間最大的罪惡,如同殺父弒母。中國古代三武一宗滅佛已經給人類留下了慘痛的教訓,絕不像中共騙人的無神論那樣,草菅人命也不承擔責任,強權暴君可能會逞兇一時,但他們的罪惡神會找他們償還。
因為人都是有肉體和靈魂兩部份組成的,人真正的生命是靈魂,肉身只是靈魂在這個空間存在的一個載體,中共監獄如果把人的真正生命都毀了,大家想他們幹的是甚麼事啊,那個罪可大了去了,有可能被形神全滅。
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開始就下達了迫害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消滅肉體就是中共給監獄、勞教所、洗腦班、集中營、活摘器官一條龍等這類邪惡魔窟的打手下達的指令。進一步的解釋就是: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如果不是魔頭發出了這樣慘無人道的命令,下面的人誰敢這樣做呀?這就是給惡警、魔醫們殺人開的綠燈。也就是為了轉化法輪功學員,監獄及其它專政機關或被魔頭授權的魔窟都可以動用任何酷刑。
我們相信,三尺頭上有神明,一筆一筆的賬都記著呢,誰作惡誰承擔。
第三部份:錦州監獄「獎勵」惡警和犯人,中共獎勵錦州監獄,逐步升級對法輪功的迫害甚至延伸到因聽了法輪功真相變好的犯人
一、錦州監獄「獎勵」惡警和犯人,中共獎勵錦州監獄,利益誘使迫害升級
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初時,錦州監獄就對惡警和犯人作出了「獎勵」,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錦州監獄獎勵惡警1000元。看管法輪功學員的犯人獎勵一個「表揚」,(一個表揚減刑30天)。到了二零零五年以後,錦州監獄為了達到進入「國家部級文明單位」,繼續升級迫害。
錦州監獄、獄警和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犯人得到了甜頭,便對法輪功學員加大了迫害力度,由原來的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給1000元增加到2000元,給那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人由給一個「表揚」增加到給1個功、2個「表揚」(一共減刑3個月)。
這樣一來,在利益的誘惑下,錦州監獄從上到下,從獄長到被利誘的犯人都開始了對法輪功學員迫害的升級,二零零四年後,僅僅幾年的時間,就迫害死了三名法輪功學員。此後,錦州監獄因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而多次受到遼寧省司法廳、監獄局的「嘉獎」。
二零零八年底被邪黨獎賞為「部級現代化文明監獄」。獄長王佔所親自坐鎮,主管獄長王學以提幹、重金、記三等功等手段慫恿新錄用的年輕警察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轉化,獄政處處長高寬、副處長吳銘鋒協助各監區做轉化工作,並對家屬探視橫加阻攔,教育處的蔡立新也積極參與,帶領一些獄警,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三年迫害更加瘋狂,在所謂的洗腦教育中仍不放棄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就被關入嚴管隊迫害,一直持續到現在。據悉,如果強制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就給參與迫害的獄警記二等功,並獎勵一至兩萬元。在利益的收買下,警察和犯人出賣良知和人性,名副其實的充當了共產黨手中迫害善良的工具。
二、重獎之下帶來的是逐步升級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甚至不放過因聽了法輪功真相變好的普通犯人
1、酷刑殘害法輪功學員
錦州監獄制定「轉化」指標迫害法輪功學員,他們把對監區、監區長、分監區長的考核與「轉化」指標掛鉤,細化考核的實施辦法,獎勵措施,把「轉化」大法學員與獎金、升職提幹緊密聯繫。讓那些見利忘義的人有利可圖。
在權力和利益的驅使下,各監區的邪惡之徒採取威逼、利誘、偽善等手段企圖所謂「轉化」大法學員,逼迫大法學員放棄對大法的信仰。對堅定的大法弟子採用電棍電擊、拳打腳踢、「抱凳」、剝奪睡眠等幾十種酷刑方式,甚至不斷翻新酷刑企圖「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各監區實行封閉式迫害,監區之間情況都不互相了解。迫害升級後,迫害手段逐步翻新,愈加殘酷,把生命當草芥,不斷出現被迫害致死、致傷、致殘、致精神失常的法輪功學員,大批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處境異常艱難。
2、錦州監獄獄警還瘋狂迫害那些明真相、支持法輪功、為法輪功學員說公道話的普通犯人。
例1,某監區一犯人在出外勞動時,在車筐裏看到一份真相材料,想帶回監舍仔細看,被獄政處一科員翻到,被關押禁閉一個月,並不給減刑,致使其晚回家四個多月;
例2,某監區一犯人出監時,往外帶些大法弟子看過的資料,被一犯人舉報,獄政處與太和分局相勾結,把這名有良知的公民又送入拘留所;
例3,獄政處在一次夜查時,在一犯人的床鋪底下翻到一份真相材料,不由分說將這名犯人關押禁閉。
例4,五監區有一犯人叫謝黎,向檢察院和監獄紀委寫信,揭發五監區個別警官草菅人命、打罵體罰犯人32人並收受犯人錢物等事實的材料。監獄馬上把謝黎從五監區調到別的監區,還將他嚴管80天,進行體罰。謝黎夠減刑條件,監獄不給減。他被獄警折磨的總想自殺。
第四部份:錦州監獄觸犯的法律
一、違反國際法
信仰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一個人保持人性發展和生命完善的重要條件;信仰的權利,就像生命的權利一樣。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在國際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構成1、《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酷刑罪」; 2、《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群體滅絕罪」; 3、國際法規定的「反人類罪」。主導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包括江澤民,羅幹等人在海外已被判有罪,其幫兇的罪行等同於二戰時期的納粹戰犯。
二、違反《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大法屬於信仰範疇,應予保護,破壞信仰自由者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的懲治行動違法,其行為構成犯罪。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轉化」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強迫法輪功信仰者改變或放棄信仰,更是一種犯罪行為。
三、觸犯《刑法》
1、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禁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故意傷害罪
2、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禁止「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或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它協助強迫他人勞動的行為。
3、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構成了嚴重的侮辱罪、誹謗罪。
4、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禁止「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
5、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6、觸犯《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
7、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禁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8、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
四、違反《監獄法》
1、觸犯《監獄法》第四條 「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也就是,監獄是「依法監管」,不是想怎麼管就怎麼管,想怎麼歧視就怎麼歧視,更不是想怎麼侮辱就怎麼侮辱。
2、觸犯《監獄法》第七條: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監獄非法剝奪在押人員自然生理需求,侮辱人格,限制法輪功學員吃、喝、拉、撒、睡。
3、第十四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三)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六)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八)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備註﹕這是指監獄中普遍存在的「犯人管犯人」)
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
4、第二十一條 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對於罪犯的申訴,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
5、第二十四條 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6、觸犯《監獄法》第四十七條:剝奪通信權。
7、觸犯《監獄法》第四十八條:剝奪會見權。
五、違反《公務員法》
打壓法輪功不是執法,而是在參與對善良同胞迫害的暴行,今日打壓的功勞,都是明日的罪證。《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部份:錦州監獄惡人惡報實例
1、張寶志,錦州監獄原二十監區管教監區長,因受賄罪鋃鐺入獄
張寶志、錦州監獄原二十監區管教監區長,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起因是: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錦州監獄一名毛姓犯人借出外看病脫逃,八天後,在武漢,被警方緝拿歸案。此人被捕後,交代出錦州監獄獄警一系列受賄、瀆職等違法犯罪行為,其中張寶志一人就受賄十幾萬元。隨後,錦州監獄張寶志等四名獄警以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馬振峰、高文偉、王亮三名獄長被免職。
張寶志在錦州監獄的口碑極差,他對待犯人(非法輪功學員)也很尖酸刻薄,尤其對外地的、刑期長的、家裏沒人管的、沒錢的、沒關係的犯人,經常拳打腳踢,手段相當殘忍。很多犯人告他索賄後,他被調到二十監區後任管教監區長,但仍惡習不改,後來全監區二百多名犯人聯名告他,卻被他用金錢「擺平」。張寶志有今天的下場是必然的。
2、馬振峰、高文偉、王亮三名獄長被免職
二零一一年七月,錦州監獄馬振峰、高文偉、王亮三名獄長被免職,表面上是因為一名犯人的脫逃以及獄警張寶志的貪贓枉法,成了中共邪黨「反腐」假戲的犧牲品,實際上是馬振峰當獄長以來,加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馬振峰,自二零零九年任錦州監獄獄長後,他和管教獄長高文偉沆瀣一氣,制定了「轉化」指標,迫害法輪功學員,請來外地迫害法輪功的「積極分子」做報告,制定迫害計劃;剝奪家屬探視的權利;利用犯人自焚嫁禍法輪功。
二零一零年初馬振峰接任獄長後,並沒有公正地處理好張立田被毒打致死的這件事,給家屬一個合理說法,相反剛上任就派獄偵處處長高勇令等兩名獄警到張立田的老家山東省萊州市沙河鎮朱馬村主動找到張立田的家人想私了,企圖擺脫殺人罪責。張家要求屍檢,查明真正死因,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高勇令說:「這我們不能答應,看看能不能私了。」見張立田的家屬態度堅決不同意私了後,高表示會把意見帶回給監獄長馬振峰。馬振峰後來並沒有將此案秉公處理,而是選擇繼續包庇張寶志等人。
3、辛廷權,原監獄長,被檢察機關多次約談
二零一五年十月,錦州監獄一刑滿釋放人員向檢察機關舉報監獄內多個警察貪污、受賄、瀆職、偽造減刑材料等犯罪行為,隨後陳學利、李東、崔鵬、李大健等六個監獄警察被盤錦市檢察機關刑拘,原監獄長辛廷權、馬振峰已被檢察機關多次約談。
4、王洪博,錦州監獄副獄長,上吊自殺
二零一五年,錦州監獄副獄長王洪博在自家地下室上吊自殺的消息在網絡上熱傳,官方給出的原因是「抑鬱」,而知情人士說他因為貪腐已被檢察機關多次約談,要求主動交代犯罪事實,他無法承受惡果,最終選擇畏罪自殺。
不管是官方掩人耳目的「抑鬱」,還是因為貪腐,都只是他自殺的表面原因,更深層是因為他任凌源第一監獄獄政科長和錦州監獄副獄長期間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
5、張樹義,錦州監獄監獄長,因肺癌做了肺臟部份切除手術
遼寧省錦州監獄監獄長張樹義,任職期間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他因肺癌做了肺臟部份切除手術,這是他的惡行遭到的惡報。
張樹義曾任大連市南關嶺監獄十二監區監區長,期間有多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多人遭酷刑致傷、致殘。在中共邪黨的體制和江澤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的罪惡政策下,張樹義的惡行被遼寧省司法局、監獄管理局包庇,他不但逍遙法外,後來還被升任遼寧省錦州監獄監獄長,致使遼寧省錦州監獄黑窩裏迫害法輪功學員致死、致殘的惡行屢屢發生。
6、張慶,原刑罰執行處處長,肝癌離世
監獄原刑罰執行處處長張慶在配合迫害法輪功學員崔志林時,與五監區有關當事人統一口徑,一同謊稱崔是自殺。他對崔的家屬態度蠻橫,說崔的死亡與監獄沒有關係。後來張慶在負責調查某單位的一盜竊案時,在嫌疑人休息室的床鋪下翻到了法輪功傳單,他如獲至寶,趁機藉這一事件小題大做,致使該單位一修煉法輪功的職工受牽連,遭到了不公正對待。就在張打著如意算盤,做夢要當副獄長時卻得了肝癌,不久便離開了人世。
7、李向陽,獄警(科長),車禍死亡。
參與迫害錦州監獄被非法關押迫害的法輪功學員的二大隊獄警(科長)李向陽(32歲),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旅遊時,遭遇車禍,一家三口中,只有他因車禍而死亡。
8、孟凡傑,原保衛處長,被一撤到底
原保衛處長孟凡傑在迫害時為撈取政治資本充當急先鋒,後因業務問題被一撤到底。
9、退休警察謝繼權暴斃
監獄退休警察謝繼權,負責看管離退休法輪功學員,多次出口辱罵法輪功創始人,謾罵老年法輪功學員。後來在一次買菜時突然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
10、李秀平、潘志勇,五監區監區長,李未被評上「副總」,潘志勇被撤職
五監區監區長李秀平、潘志勇為追求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率,八天不讓學員崔志林吃飯、睡覺,後來崔志林被迫害致死。事隔不到一個月,一名犯人在戒備森嚴的高牆電網下逃脫,致使李秀平未被評上「副總」,潘志勇被撤職。
11、四名獄警,以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錦州監獄一名毛姓犯人借出外看病脫逃,八天後,在武漢,被警方緝拿歸案。此人被捕後,交代出錦州監獄獄警一系列受賄、瀆職等違法犯罪行為,其中張寶志一人就受賄十幾萬元。隨後,錦州監獄張寶志等四名獄警以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
總之,錦州監獄獄長辛庭權、馬振峰、張樹義、王洪博及監區長、獄警的頻頻遭惡報,就是對錦州監獄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告,也是讓這些人看到因果報應的天理,種下惡因,就會結出惡果。
中國有句古話就是「多行不義必自斃」。任何一個破壞佛法、迫害修煉人的惡人,都逃不過神的眼睛,如不儘快贖罪,更慘烈的還在後頭。
江澤民集團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史無前例、慘絕人寰的迫害,是完全違法的,迄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公檢法不是依照法律辦案,而是執行江澤民、「610」的邪惡命令;監獄也不是執行監獄法,也同樣是執行的江澤民、「610」的邪惡命令。
從監獄獄長、監區長、獄警遭惡報的情況看,迫害法輪功的作惡之人已經是惡報臨頭了,所以緊急呼籲現在仍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人立即停止迫害,用實際行動彌補自己的罪過,選擇正確的人生路,贖回自己的未來,不要步辛庭權、馬振峰、張樹義、王洪博等的後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