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十月以後,王瓊因唯一住房被沙市區政府違法徵收、涉黑逼遷,有家不能歸。二零一八年,在她進行行政訴訟後,當地政府中共人員對她進行打擊報復,以她是法輪功學員為由,將她綁架、關押,並對她非法判刑兩年。
在被湖北女子監獄非法關押的短短半年中,王瓊慘遭獄警和獄警指使的犯人毒打,兩根肋骨被打斷,一顆牙被打掉,幾次呼吸困難,血壓驟升,生命垂危,腿腳腫大、發亮,體重驟減三十斤左右,出現嚴重的肝囊腫和膽結石等症狀。
出獄後,王瓊又遭經濟迫害,沙市區社保服務中心非法取消她的養老保險待遇資格,並無理追繳她已經依法領取的養老金,剝奪生存權。
以下內容來源於王瓊的訴訟、上訪材料。
一、唯一住房被沙市區政府違法徵收、涉黑逼遷
二零一七年八月,沙市區政府以低於市場價(8300元/㎡)一半的補償價(3938元/㎡)徵收包括王瓊房屋所在的片區。為儘快簽約,徵收部門聘請黑社會人員採取中斷供水、供氣、供電、堵路、堵鎖眼、拆卸天然氣閥門手柄、放火、剪電線、卸載水電氣表、門口潑糞、從樓上灌水、破壞室內外設施、撬門入室洗劫財物等方式逼迫搬遷。並將王瓊的住房選為「殺一儆百」的逼遷對像,二零一七年十月後,王瓊的房屋就喪失了居住屬性,她有家不能歸。多次找徵收方解決臨時居住問題被拒絕,不得不租房,被逼到了依法艱難維權的泥濘路上,八年來,她歷經了十六場行政訴訟及行政賠償訴訟官司,至今未得到合法的賠償。
二、提起訴訟後遭打擊報復被非法判刑
王瓊向荊州市中級法院訴請確認沙市區政府的徵收通告違法並予以撤銷,並在省高院行政上訴立案,結果十一天後她遭到打擊報復。
在原沙市區政法委副書記張魏紅(女)、原江陵縣政法委副書記劉官喜授意下,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朝陽街派出所輔警袁銘在王瓊家門口將她綁架,交給副所長張濤,後轉給江陵縣郝穴派出所進行司法構陷。王瓊問綁架她的理由時,警察都說是上級領導的意願。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清晨六點多鐘,王瓊出門買菜時,被沙市區朝陽派出所副所長張濤指使協警袁銘、郝穴派出所的副所長李丹等三人綁架,她被非法關押在荊州區看守所近一年半。期間,張魏紅安排專人對王瓊進行了一個多月的洗腦、「轉化」迫害,未得逞後,又對她進行司法構陷。二零一九年元月下旬,看守所教導員劉宜城在張魏紅授意下,威脅王瓊說,給她補助四萬元錢,可以馬上回家,前提是要在決裂書、認罪書、悔過書上簽字,否則判七年以上。被王瓊當場拒絕。
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王瓊遭江陵縣法院非法庭審。她拒絕法院指派的三個只能作輕罪辯護的法律援助律師,她自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同時向法庭提交的二十多頁的無罪辯護詞,詳盡指出判決書上的謬誤:定案證據未經庭審舉證、質證、認證,且偽證之間相互矛盾,嚴重程序違法;認定的事實沒有證據支持,違反證據裁判原則;各層級法院始終剝奪她在所有訴訟程序中都「申請DNA重新鑑定」的權利(根本沒人採到她的血液作為檢測樣本),相關證據是憑空捏造的,等等,論述非常有力,在三小時的非法庭審中,基本都是她在依法做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然而江陵縣法院於二零一九年十月強行對王瓊非法判刑兩年、勒索罰金一萬元。王瓊上訴,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被荊州市中級法院非法駁回,維持原判。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王瓊被劫持到漢口監獄。
三、在獄中遭惡徒毆打致傷
在整個冤獄期間,因王瓊拒絕所謂認罪,獄警唆使犯人對她持續進行虐待、毆打,造成她椎骨和右側兩根肋骨骨折、右邊兩顆牙齒脫落、右肺、右乳房、肝、膽等處受到了損害,更甚監獄拒絕讓她去醫院治療,令她落下骨折處畸形癒合、壓迫肺部等後遺症。
王瓊在入獄當天,就向獄警遞交了「刑事申訴狀」。但監獄未依法轉遞至湖北省高院。
王瓊到入監區的第二天早上,就被戴紅袖章的犯人大組長徐惠(湖北京山人,毒販,入監監區行使監管職權的牢頭)等強行推到廁所的監控盲區毆打,惡徒將擦地、擦廁所用的抹布強行塞進王瓊的嘴裏,同時讓全監舍的人(不低於十八人)一起罰站,以後一直使用株連政策迫使同室的人使用野蠻手段毆打、虐待王瓊。
因為王瓊不認罪,徐惠就不給她基本的生活用品如衣架、牙具、草紙、肥皂等,王瓊自己花錢買了也被徐惠命令扣押在包夾犯人陳慧的床底下一個多月。寒冬時節,王瓊上廁所沒紙,只能用不多的透心涼的濕襪子替代;一條毛巾既要擦牙、洗臉,又要洗下身、洗腳;沒衣架,就儘量不換衣服,好長時間才換一次內褲,放在床下鞋子上慢慢陰幹。從入獄第一天起,王瓊每天都被額外罰站,不許靠牆和床,致使她的腿腳腫大致發亮。貪腐犯沈永葆(武漢籍)是在獄警和犯人之間上傳下達行使所謂「做政治思想工作」職權的大組長,只要沈永葆來找包夾在門外談話後,王瓊被虐待的程度就會升級。
第一組包夾王瓊的犯人是陳慧(武漢籍毒販)、劉戀(新州籍詐騙犯),因王瓊拒絕按她們的要求寫違心的、虛假的材料,陳慧、劉戀對她拳打腳踢,用鞋底抽她臉、將擦地擦廁所的抹布塞進她嘴裏,劉戀經常用下流的語言咒罵王瓊。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五點左右,犯人肖芳(洪湖籍毒販刑期十五年)、劉戀、陳慧為首,煽動全監室的人(少數善良人沒動手)對王瓊實施群毆,將她推到門口的監控盲區,肖芳拽住王瓊的頭髮,將她從左邊床甩到了右邊床的鋼筋角鐵床邊上,然後摑臉、塞抹布、群毆,致使王瓊椎骨、肋骨骨折、劇烈疼痛,無能動彈、吐血、呼吸困難、全身發麻、意識模糊、並脫落兩顆牙齒……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是王瓊結束冤刑的日期。其時源起武漢的新冠瘟疫來勢兇猛。王瓊出獄前兩天,被拉到漢陽醫院進行核酸檢測、CT檢測肺部,確定沒有感染後,才會將她移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朝陽街道司法所。漢陽醫院的CT檢測報告顯示:王瓊沒有感染病毒,但存在被毆打後(監獄拒絕治療)留下的後遺症。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日,被迫害傷痕累累的王瓊回到家中。回家後的第四天,王瓊到荊州市第三醫院做體檢,該CT檢測報告單證明,她被毆打嚴重致傷。王瓊在出入看守所、入監獄前都被體檢過,身體沒有任何椎骨、肋骨骨折及肺部等處變形的症狀,這些體檢報告都在漢口監獄的掌控中,王瓊向法院申請了調取這些證據,無果。她依法提起國家刑事賠償申請,也被無理駁回。
四、出獄後遭經濟迫害
王瓊是荊州市沙市區文星中學的退休職工,「文星中學」的前身是「沙市棉紡織廠(簡稱沙棉)子弟學校」,隨企業繳納了「老機保」。她因修煉法輪功,長期被原校長楊愛農打壓,她一直拿著沒有級別的工人工資,用微薄的收入連續繳納了三十六年的社保費。楊愛農於二零一一年因受賄罪被判刑(迫害好人遭報應),新校長上任後,於二零一二年才落實她的教師身份。王瓊經法定程序被認定退休,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王瓊結束非法刑期後,沙市區社保中心以她被判刑兩年為由,從二零一八年底開始非法取消她的養老保險待遇資格,於二零二四年九月後停發並追繳她已經依法享受了的養老金,致使她喪失了唯一的生活來源。
王瓊認為,這是剝奪公民的生存權。同時養老保險金屬於合法的私有財產,受法律保障,取消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重大且明顯違法。沙市區社保中心的決定,完全沒有法律授權,沒有實體法依據,且與《憲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勞動法》《社會保險法》《刑法》《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民法典》等法律的相關規定相抵觸。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和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王瓊兩次向沙市區政府的申請行政覆議,對方均未履職作出《行政覆議決定》。王瓊認為,區政府之所以不敢作出覆議決定,是因為找不到駁回她的依據。
王瓊是遵紀守法、理性維權的公民,多年來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定的救濟渠道,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問題越來越多,由簡單的行政訴訟衍生出了刑事冤假錯案、強拆行政賠償案、被監獄毒打傷殘的刑事賠償案、被非法搶奪養老保險金的維護生存權案。中共人員製造了問題,不解決問題,卻利用一切社會資源來解決被問題傷害的人。信仰法輪功,成了中共迫害好人的「口袋罪」,僅憑領導的意願就能將公民綁架、拘禁、定罪冤判、剝奪養老金,無法無天的社會讓人膽寒。
五、善惡有報是天理
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以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法輪功學員一再勸誡世人不要聽信中共的謊言,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因為迫害佛法的人會遭到天譴報應。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而這種令人遺憾的例子也體現在迫害王瓊的人的身上:
據悉,原江陵縣政法委副書記劉官喜已被免職。(還望知情者曝光細節)
原沙市區政法委副書記張魏紅,女,40多歲,以前在沙市區宣傳部門任職,二零一八年前後任沙市區政法委副書記兼「610」頭目,為撈取政治資本,她緊跟中共不遺餘力地迫害法輪功學員,不僅沒有得到升官升職,二零二一年底被免職調往其他部門工作。張巍紅已遭惡報,在二零二三年元旦前後病死。
張巍紅的丈夫陳再忠,曾任荊州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政委(副縣級),二零二零年六月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被查;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被開除公職;收繳其違法所得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既是在獄中,惡報案例也是顯而易見,犯人陳慧毆打王瓊後立遭報應,走路摔倒,尾椎骨折。
第二組包夾組長李龍平(荊門籍吸毒盜竊犯),因辱罵法輪功創始人、將法輪功創始人的名字寫在腳板底下踩,不久即遭報應,其重病纏身,不能吃喝,小便比橙汁還黃,後來生死不明。
下面是部份參與迫害王瓊的犯人:
犯人組長徐惠,湖北京山籍毒販,
犯人沈永葆,湖北武漢東西湖籍貪腐犯,專門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的,沈曾說所做的一切都是獄警要求的。
犯人陳志珍,湖北黃岡英山縣籍貪腐犯,
犯人陳慧,湖北武漢籍毒販,
犯人劉戀,詐騙犯,時年二十三歲,身強體壯的打手,迫害法輪功學員最賣力,
犯人肖芳,湖北洪湖籍毒販,
犯人周嬌華,湖北漢川籍詐騙犯。
(責任編輯: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