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性質與核心內容
大連市公安局文件影印件顯示的是《大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編號為「大公辦依申請〔2022〕117號」,落款日期為2022年8月18日。該文件是大連市公安局針對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所作出的正式書面回覆,屬於典型的行政信息公開答覆文件,格式相對規範,要素完備。
文件明確指出:申請人要求公開的、關於「大連市公安局邪教專案辦公室具備的鑑定機構資格證書」、「鑑定人資格證書」及其經省級公安機關核准登記的鑑定範圍等信息,「經檢索不存在」。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
![]() 《大連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 |
二、與劉紅霞案件的直接關聯
在前述報導中,這份文件被視為劉紅霞家屬依法維權的重要證據之一。劉紅霞遭起訴、判刑過程中,所謂「認定意見」被作為關鍵證據使用,而該「認定意見」正是出自公安系統內部所謂的「專案機構」的「認定意見」。
然而,這份《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從官方層面明確表示:不存在相關鑑定機構的合法資格證書;不存在鑑定人資格證書及其核准登記信息。這無疑直接動搖了劉紅霞案件中相關「鑑定意見」的合法性與證據效力。
三、法律與程序層面的問題
從法律角度看,若一份刑事案件中的關鍵「鑑定意見」出自一個在行政信息公開層面被確認「不具備鑑定資格」的機構或人員,至少反映出三個嚴重問題:
(一)證據來源不明或不合法:鑑定機構及鑑定人是否具備法定資質,至少被行政機關自行否認。
(二)程序正義缺失:在證據可能屬於偽造、無效的情況下,檢察機關與法院仍予以採信,違背基本的證據審查原則,司法程序成為裝模作樣走過場。
(三)責任主體模糊:當行政機關以「信息不存在」回應時,實際上也迴避了對鑑定行為本身的責任說明,行政主體做出了「認定意見」,「認定意見」反倒成為它自己的燙手山芋。
四、文件的現實意義與象徵性
在劉紅霞已於2022年11月離世的背景下,這份文件具有強烈的現實諷刺性與象徵意義:一方面,它以官方紅頭文件的形式,否認了迫害案件中關鍵證據的合法基礎;另一方面,它並未帶來對冤錯案件的糾正或責任追究,反而凸顯了受害者及家屬維權的制度困境。
正如報導所述,家屬將該文件提交給多個部門並公開,目的在於揭示案件的非法性,提醒公眾關注:劉紅霞所承受的,不僅是個體悲劇,更反映出中共社會在執法、司法與行政監督之間表面看來嚴重脫節,其背後是中共為了製造迫害案不擇手段。
總結評論:
這份《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書》在形式上是一份合法、規範、要素完備的行政答覆文件,實質上成為揭露劉紅霞案件中「證據合法性缺失」的關鍵旁證。它與前述新聞報導相互印證,進一步凸顯案件的爭議性與嚴重人權問題,也使劉紅霞之死具有更深層的制度性反思意義。
大連市總面積1.37萬平方公里,轄7個區、2個縣級市、常住人口753.9萬人,是中國15個副省級市之一、全國14個沿海開放城市之一;也是東北地區國際航運中心、東北地區國際物流中心、區域性金融中心。以這個城市的規模和級別,其公安局的設置,怎麼會一方面做出了具有司法鑑定結論意義的「認定意見」,一方面聲稱鑑定機構、鑑定人、登記備案信息不存在呢?
其實這也是這份文件最具衝擊力的地方。從行政管理與常識角度看,一個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大連市公安局,其具體行為和信息公開答覆書的內容如此自相矛盾,本身就值得嚴肅分析。
可以從制度層面、技術層面與現實運作層面三個角度來理解──也正是問題的嚴重性所在。
(一)從城市與公安體系規模看,這樣的信息公開答覆極不正常。
大連是常住人口超過七百萬的大型城市,副省級城市、計劃單列市,公安系統設置齊全,包含刑偵、國保、法制、技術鑑定等。按照公安部關於鑑定機構和鑑定人資格管理的規定,公安機關從事「鑑定」、「認定」行為,必須有鑑定機構主體、鑑定人、資格證書、登記備案記錄。這些都屬於最基礎、最原始的政府信息,不屬於國家秘密,也不是「可以沒有的東西」。
因此,大連市公安局說「信息不存在」,並不等於「信息查不到」那麼簡單。
(二)「政府信息不存在」在法律上的真正含義。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信息不存在」只有幾種可能:
(一)大連市公安局從未設立過、從未生成過可以出具「認定意見」的合法鑑定機構即鑑定人。或者說,假冒的鑑定機構在行政意義上從未合法存在,相關鑑定人從未被依法認可。如果是這種情況,相關刑事案件中使用的「認定意見」不僅沒有合法性,壓根就是為故意製造冤獄而存在。
(二)大連市公安局內部私設了這樣的所謂「鑑定機構」、「鑑定人」,但對外不敢承認,這在實務中非常常見,尤其涉及敏感案件、專案辦公室、臨時機構以及自我賦權或自行擴權。換句話說:「我們用過大連市公安局邪教專案辦公室的名義,但不能說它是合法的鑑定機構。」
(三)為甚麼公安局反而要說政府信息「不存在」?
從現實運作來看,這樣的答覆往往是風險最低的選擇,因為如果承認「存在」,就必須回答:鑑定機構何時成立?依據哪部法律?誰批准這些人參與「認定」過程?相關人員是否在司法鑑定名錄內?鑑定人是否具備既「認定邪教」又「鑑定出版物」的專業職稱、技能和資格?這一系列問題追問下來,將直接引發證據合法性崩塌、冤假錯案追責以及行政與司法責任問題。答覆說「信息不存在」,則可以在
(1)行政程序上「止血」:不去深究已經發生的事實。
(2)控制影響範圍:不觸碰刑事案件本身。
(3)作為地市級公安機關自己製造的自相矛盾,是被迫害政策強加的,自己也無法面對──把問題留給當事人去申請覆議、訴訟。
對行政機關而言,這是最保守、但也最冷酷的做法,是在試圖淡化或模糊大連市公安局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的非法性。
(四)這份答覆為甚麼反而「說明問題」?
請大家注意非常關鍵的一點:這不是一個小地方的派出所,而是大連市公安局。正因為層級高,它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反而具有更強的說服力──不是「不知道」,不是「查不到」,而是以「大連市公安局」的官方名義正式確認屬下出具「認定意見」的機構無資格出具這樣的文書──迫害案中最關鍵的污衊構陷材料。
結語
一個如此規模、如此層級的公安機關,對關鍵執法資質說「政府信息不存在」,本身就是對案件合法性的重大否定。它不但沒有「洗清自己」,而且在無意中暴露了針對法輪功的整個迫害鏈條關鍵環節上的荒謬與邪惡。
本文希望能幫助讀者理解為何這份文件引發關注,同時揭示出其中的法律問題和制度缺陷。已經讀過《九評共產黨》這本書,深刻了解了中共本質的讀者,請向劉紅霞的家人伸出援手。據了解,劉紅霞的丈夫後來對這個答覆繼續發起了行政覆議和訴訟程序,我們目前雖然得不到這些文書,但得到的確切消息是,覆議機關和法院維持了這份信息公開答覆告知的內容。我們也希望走過類似信息公開程序的更多同修提供證據,證明基於「認定意見」類邪惡材料構陷迫害人權案的荒謬。
劉紅霞因堅持信仰和真相而被中共迫害致死,據說她的遺體仍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