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項明遭惡報獲刑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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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北京市媒體報導,原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項明被判死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自一九九九年,項明在任職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和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期間,參與迫害法輪功。在他退休十年後,二零二二年遭審查,並在又三年後的今天獲刑死緩,遭到人間應有的報應。

項明,一九五二年出生。主要履歷:一九九九年一月,任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二零零六年三月,任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邪黨黨組書記,二零一二年,到齡退休。項明任職期間追隨中共迫害政策,參與北京市迫害法輪功學員,致使他們被非法關押、判刑以及由此而遭到看守所、監獄的各種殘酷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項明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一二年任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長期間,北京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北京大法弟子趙昕被迫害致死

大法弟子趙昕是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的一名講師,趙昕是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九日晚八點左右在北京紫竹院公園煉功被紫竹院派出所拘留,六月二十日送海澱公安分局拘留,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三點送海澱醫院,經檢查頭部輕微外傷,頸椎四、五、六節粉碎性骨折。

家屬寫出控告狀,到海澱檢察院舉報。家屬到門口時,遭到控申處拒絕、不接待。在萬般無奈情況下,家屬強行進入,控申處張際峰副處長很不耐煩的勉強接待,並拒絕受理。家屬又到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和北京市檢察院,他們都以不能越級舉報而拒絕。家屬又第二次、第三次去海澱檢察院說明上級檢察院態度,遭拒。就這樣,往返上下級檢察院好幾次,都毫無結果。二零零零年七月三日趙昕一家又開始了艱苦的上訴。家屬一行人又來到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接待人員說已接到傳真,正將此事告之檢察長,讓回去等通知,根本不予以正面接待。

後來,他們又到北京市檢察院,工作人員又讓他們找第一分院。於是,他們又再次回到第一分院。結果是,趙昕家屬又被第一分院推諉和推責,上告無門。

法輪功學員趙昕被迫害致殘後,依靠自己堅強的毅力和對法輪大法堅定的信念,歷經六個月病痛的折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一日晚不幸離世,時年只有三十二歲。

◎劉千,女,當年二十多歲,大學學歷,北京外國語大學青年教師。二零零一年,因在其宿舍發現兩箱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公安人員強行帶走,非法關押在海澱看守所,後非法判刑四年。

◎邵明學,男,當年三十多歲,北京師範大學博士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青年教師。邵明學,僅因修煉法輪功,北航要將其辭退。多次被綁架、拘留,二零零一年被非法判刑五年。

◎雷曉婷,女,三十多歲,北京大學英語專業,碩士研究生,北京工商大學英語教師。一九九九年十月,雷曉婷參加了在北京召開的首場法輪大法新聞發布會,為大會做翻譯。通過參加會議的外國記者把中國大陸學員受到的殘酷迫害、打壓的事實真相傳向了世界。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的夜裏,雷曉婷被北京公安七處從她的宿舍中強行帶走,從此杳無音訊。雷曉婷自從被非法抓捕後,中共江氏集團一直違背法律規定,沒通知她的家人。直至二零零零年四月,她的父母才得知她已被秘密判刑兩年。

◎虞佳,女,當年三十多歲,原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曾被非法拘留,被上背銬,遭毆打和非法關押,非法抄家,野蠻灌食等酷刑,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曾被迫從事奴工生產。她出獄後,單位不予恢復應有工作和工資福利,行動受監視。

◎北京大法弟子郭為民,二零零二年八月初,當時三十四歲,被國安不法人員在福建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上午9點30分,郭為民在北京第二中級法院第六庭被非法審判。

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二零零三年三月,郭為民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市大興區天堂河「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被非法強行洗腦長達半年之久;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三年六月,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市豐台區公安分局看守所;二零零三年六月以後一直被關押在北京市昌平區興壽鎮北京市秦城看守所。後,郭為民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六日明慧網報導,近期,北京有多名製作真相資料的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邪惡勢力每次都採取秘密開庭。李莉,女,被非法判刑九年;劉英,女,被非法判刑九年;劉麗敏,女,被非法判刑八年。還有其他大法弟子,姓名不詳,都已被非法關押一年以上。

◎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北京市順義區建北幼兒園教師郝麗華被綁架。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三日,順義區法院對郝麗華非法開庭審理,因證據不足,無法定刑。郝麗華被非法關押半年之久,直至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被順義區法院以刑法三百條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北京大學法輪功學員李佔金被海澱派出所惡警綁架,被非法關在海澱區蘇家坨看守所一個月。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李佔金被非法逮捕,關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此案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辦理。

二零一零年七月,海澱法院非法開庭。雖經律師強有力的無罪辯護,但李佔金仍被中共法院非法判三年有期徒刑。

李佔金隨即上訴到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但該院並未開庭,只在同年十月派了兩名法官以談話為名走走形式。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作出所謂「維持原判」的回覆。

李佔金在海澱看守所被非法關押近十四個月,期間一直受著迫害,如不准家屬探視,長期以一種姿勢坐小板凳,且不能動,不能看別的地方,造成面部呆滯,視力下降,一度精神恍惚,牙齒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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