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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三名婦女因讀書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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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女學員李國媛、區芬、謝麗萍,因為一塊學習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她們被茂名市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56歲的李國媛被非法判刑四年,76歲的區芬被非法判刑兩年八個月,78歲的謝麗萍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八千元。目前李國媛已提出上訴。

參與誣判李國媛、區芬、謝麗萍的不法人員為:審判長譚衛,審判員柯學軍、陳磊,書記員龔衍芬,公訴人蔡林輝。

三位法輪功學員遭綁架、構陷經過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一日晚上九點左右,電白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稽查和水東派出所警察十幾人闖入法輪功學員馮月明、區芬夫婦的家中,將正在學習《轉法輪》的區芬、馮月明、鄧梅、李梅芳、柯雪玲綁架。隨後警察闖入李國媛、謝麗萍家中,將兩位法輪功學員綁架,藉口是李國媛、謝麗萍經常去區芬家,和區芬、馮月明一塊讀書。

所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抄家,這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貫做法,警察會將抄走的書籍、資料、電子文檔等合法物品當成進一步司法迫害的所謂證據。鄧梅、李梅芳、柯雪玲因沒有被抄到所謂的證據,被非法關押到電白區拘留所,非法拘禁十五天後回家;馮月明因身體健康原因以取保候審的方式回家;李國媛、區芬、謝麗萍被非法關押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七日,李國媛、區芬、謝麗萍被非法逮捕。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三日,馮月明、李國媛、區芬、謝麗萍被茂南區檢察院非法起訴,經辦檢察員是蔡林輝。因馮月明身體健康問題,茂南區法院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五日中止對馮月明的非法起訴。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一日,茂南區法院對李國媛、區芬、謝麗萍非法開庭。李國媛、區芬的家屬受到警察、居委等人員的威脅恐嚇,不敢委託無罪辯護律師為她們維權。在法庭上,謝麗萍的辯護律師指出:謝麗萍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不構成犯罪,她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故意,客觀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謝麗萍無罪,應該立即釋放。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茂名市茂南區法院罔顧法律,對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李國媛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勒索罰金四萬元;區芬被非法判刑兩年八個月,被勒索罰金八千元;謝麗萍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被勒索罰金八千元。李國媛已提出上訴。

李國媛於一九六九年六月出生,家住茂名市電白區水東街道東陽北街。因修煉法輪功,她曾多次遭中共人員騷擾。

區芬於一九四九年七月出生,家住茂名市電白區水東街道澄波街。區芬和丈夫馮月明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近幾年來,當地警察多次騷擾馮月明、區芬夫婦,並對出入區芬家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監控。

謝麗萍於一九四七年三月出生,家住茂名市電白區水東街道東陽北街,她在一九九九年之前開始修煉法輪功。謝麗萍原本不大識字,她通過和其他法輪功學員一塊讀書,如今可以閱讀全部法輪大法書籍。謝麗萍因堅持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多次被警察綁架: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下午,謝麗萍到茂名市茂港區派發真相資料時,被高地派出所警察綁架,被劫持到茂名市河西洗腦班迫害。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多,謝麗萍在陳村鎮那行村路口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被所謂安監小組人員綁架到陳村鎮派出所。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一日,謝麗萍因發放真相資料遭綁架,被非法行政拘留七天。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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