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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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一月十二日】現在很多中國人誤解了「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這句話,所以覺得:古人不也是為了追求金錢,連性命都可以豁出去嗎?其實古代這句話不是鼓吹為錢可以不擇手段、甚至成為亡命徒。看看這個典故:

很久很久以前,有兩個人合夥上山燒木炭。挖炭窯時,挖出了一罈子財寶,興奮不已。其中一個說:「你回去帶中飯來,我在這裏守著,挖到財寶的事不要跟任何人說。」

於是一人便下山拿午飯。回去的人要半個多時辰才能回來,等待間,留守炭窯的人就動起了歪腦筋:這壇財寶要能屬於我一個人該多好啊!要被分走一半,心有不甘啊!貪念既起,心想:我何不這樣這樣,到時就說出了這樣的事故,這壇寶貝就全歸我了。拿定主意,專等送飯人來。

話說下山取飯的人,也因貪念打起了惡毒的主意:在飯裏放些毒藥就能把那個人打發了,自己獨享財寶,豈不得意?

中飯終於送過來了。送飯者一個不留神,就被守窯人一鋤頭結束了性命。守窯人得意地獨享飯食,沒吃幾口就中毒倒地,飯撒了一地。

幾隻小鳥飛過,停下在死人身邊啄了幾口剩飯,也死了。

一神仙碰巧路過,見此情景便嘆息道: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啊!

神仙分明是在說:人為了貪財而不惜傷天害理,鳥為了果腹而不辨善惡,多麼可悲啊!

傳統文化講,「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貞婦愛色,納之以禮。」(《增廣賢文》),意思是君子追求財富需通過正當途徑、符合道義;貞潔女子注重儀態需合乎禮節、符合道德規範。道德和善良是做人的底色,財色問題也不能例外。

孔子在財富問題上講的更明確:「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去之,不去也。」 (《論語﹒裏仁》)這個「不處」就是不居的意思,引申為「不取」,意思是,錢財與地位都是人想要的,但如果不能以符合道義的方式獲得,就不會拿取這個富貴。這是做人的真理。

然而自從江澤民上台,中國人就走入了是非善惡顛倒的時代,越來越多人認為貪腐、唯利是圖、見利忘義、奸淫亂性才是正常的、理所當然。其實在金錢和利益問題上,「理」並不是那樣想當然的──以貪腐為榮、為了錢不擇手段甚至殺人害命的,依據的都是歪理邪說,害人害己。

從夜不閉戶、路不拾遺,拾金不昧、敬老愛幼,到坑矇拐騙成風,殺人不眨眼、醫生病患共謀活摘器官,這中間的道德滑坡無論多麼驚悚、驚心,也都是一尺一寸地滑落到這個地步的。不可不反思、不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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