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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六旬老太孟憲芳被枉判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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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一月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市沙河口區63歲的法輪功學員孟憲芳,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被警察綁架並非法關押在姚家看守所,遭受各種虐待。七月二十三日,她在看守所被強行進行非法視頻庭審,被判刑一年零六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孟憲芳提出上訴,但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連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原判。她的哥哥孟憲啟作為親友辯護人,期間先後遭到非法拘留和社區警察的騷擾。

孟憲芳家住沙河口區萊州街,自二零一零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她學法煉功後,按照「真、善、忍」做人,身體狀況迅速出現明顯改善:多年患有的結腸炎、胃炎、乳腺炎、乳腺腫塊、乳腺增生、子宮肌瘤等疾病全部不治而癒,身心健康發生巨大變化。

綁架與迫害經過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下午兩點左右,馬欄子派出所及沙河口分局警察闖入孟憲芳家,將她綁架至姚家看守所,並抄走大法書籍、真相資料及「福」字。入所體檢時,她血壓高達280,出現腎衰竭,但看守所仍強迫她服用降壓藥,並每天安排繁重雜活,期間曾三次休克。

三月中旬,沙河口分局對她進行了兩次非法提審,隨後沙河口區檢察院走過場式核實分局筆錄,並對她實施非法批捕,企圖強迫她放棄信仰。據稱,中共人員曾威脅家屬:「要判刑,等通知出庭。如果想減刑,可以,交十萬元減一年。」

家屬維權與遭遇打壓

孟憲芳的哥哥孟憲啟年近70歲,妹妹被抓近一個月後才輾轉得知消息。他趕到姚家看守所委託律師會見,得知妹妹遭受殘酷迫害,痛哭失聲,但仍強忍悲痛,鼓勵妹妹保持善念,並呼籲公檢法人員立即釋放孟憲芳。

孟憲啟自學法律知識,奔走於馬欄子派出所、沙河口公安分局、沙河口區檢察院、甘井子檢察院及甘井子法院,陳述「信仰無罪、傳播真相無罪」的立場,勸善並要求無條件釋放妹妹,卻遭到推諉、斥責甚至惡意報復。

五月十二日,孟憲啟向沙河口區檢察院遞交《以案釋法申請書》,經辦人楊芳拒收,並要求他找分局警察「審核」。孟憲啟聯繫到尹姓國保警察,對方拿走申請書後,指責文書中「詆毀前國家領導人」,並說:「國家已給法輪功定性,你說江澤民是誰?」孟憲啟回答:「江澤民是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尹警察隨即說:「好了,這下你也別走了。」隨後南沙街派出所出警,將孟憲啟帶走,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由行政拘留十日。期間,尹警察暗中錄音取證。孟憲啟家人趕到派出所交涉,要求二十四小時內放人,但警察稱「分局領導指示,無法放人」。當晚九點,孟憲啟被送至大連市三院體檢後,押往金南路拘留所,直至五月二十二日才獲釋。

回家後,孟憲啟又遭社區警察騷擾。麥姓民警要求他到社區報導,並威脅「否則上門」。孟憲啟只得前往,警察要求拍照、在空白紙上按手印,並要求每月到社區報到。

非法庭審與判決

七月二十三日下午,孟憲芳在看守所遭非法視頻庭審。公訴人以她張貼不乾膠、散發真相資料為由,意圖判刑一年零九個月。孟憲芳當庭無罪辯護,講述修煉前後的身心變化,闡明所作所為是為救人,並正告公檢法人員不要再參與迫害。

孟憲啟作為親屬辯護人,也進行了簡明有據的無罪辯護,指出公檢法錯用「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法條構陷的荒謬,並遞交無罪辯護意見書,要求提供庭審筆錄,遭拒。

九月二日,甘井子區法院下達判決書,以所謂「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判孟憲芳一年零六個月,並罰款一萬元。孟憲芳不服,孟憲啟代她上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連市中院非法駁回上訴,維持冤判。

目前,孟憲芳仍被非法關押在姚家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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