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南方等十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構陷經過簡述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撫順市公安局、清原縣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力綁架了清原縣王南方等十位法輪功學員,每戶都有十餘名警察參與,瘋狂抄家,搶走大量私人物品。據悉,此次大規模綁架由遼寧省公安廳策劃。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上六點多鐘,王南方聽到有人敲門,在開門的瞬間一群人闖入屋內,不容分說把他按倒在地,用腳踩住他的臉,並戴上手銬,隨後將他背倚靠在飯桌凳子前,此時王南方坐在地上,警察用力掰他的手,王南方疼得「啊!啊!」大叫。在掰的過程中還讓王南方不要反抗、不要用力、還要求讓他放鬆,任由他們掰扯迫害。後來,被驚動的鄰居前來正義直言,王南方才被他們強行帶出家門,在下樓時還能聽見王南方被暴力毆打得痛苦喊叫聲,王南方被拖上車,開出居住小區後,送上120救護車。他們全程沒有人穿警服、未出示任何證明身份的證件,沒有出示傳喚證或逮捕證、搜查證等辦案需用的任何證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晨五點半左右,王澤星和妻子被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驚醒,打開門的瞬間闖入進來三四個人,進門就開始對王澤星進行人身控制,不一會又進來三四個人,他們對家中開始到處亂翻,過了大概十多分鐘又來了幾個人,其中就有清原縣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王通。前後進來三撥人,總共有十三、四個人,非法抄家,對王澤星進行人身攻擊。後來王澤星的妻子對他們說:「你們這麼多人按著他,他還能跑了嗎?」這時他們才稍微減輕了一些控制他的力度,他們翻屋子的時候王澤星問他們有搜查證嗎?他們其中一人惡狠狠的甩了三張紙,看不清是甚麼東西。整個過程所有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證明自己身份,沒有穿著警服,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他們搶劫走了王澤星的個人物品,最後將王澤星強行綁架。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早六點多鐘,黃玉萍被撫順市公安局、清原鎮河南派出所警察及社區人員綁架、非法抄家,當天下午被送到撫順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同日,周樹友、胡鳳菊、王國忠、李淑芹、來春蓮、胡明麗在各自家中被多名警察綁架;劉海濤在葫蘆島市被綁架。
隨後,王南方、周樹友、王澤星、胡明麗、胡鳳菊五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三名男性學員被非法關押在清原縣看守所,兩名女性學員被關押在撫順市看守所;劉海濤、李淑芹、來春蓮、王國忠、黃玉萍被取保候審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九月左右,清原縣公安局國保為追求「政績」,炮製所謂「團夥安裝衛星接收器事件」,將十位學員構陷至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十二月二十日,望花區檢察院將十位學員非法起訴至望花區法院。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日,十位學員收到非法起訴書,涉案檢察官為王珺,法官為冮佳。
二、十位法輪功學員遭二次非法庭審 辯方揭案卷多處造假
第一次非法庭審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上午九點,撫順望花區法院在撫順市看守所對十位學員進行第一次非法庭審。庭審中,法輪功學員及辯護人當庭揭穿清原縣國保大隊造假、偽造清單、物證與案卷不符等問題。
在法庭上,法輪功學員們及家屬辯護人共同向法庭人員講真相,說明自己修煉大法身心受益的過程,提出迫害法輪功是江澤民個人發動的,中國法律並沒有將法輪功定性,法輪功出版物不是非法出版物。
《起訴意見書》指控十位法輪功學員涉嫌《刑法》第300條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辯護人指出:一、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二、公安部二零零零年發布的公通字[2000]39 號文件,公布其認定的14 種邪教名單,法輪功不在其中。三、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簽署的《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該決定明確廢止以下兩個一九九九年發布的文件:(1)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2)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兩個文件的廢止表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法輪功書籍合法,那麼,對法輪功的介紹、講述法輪功真相的相關資料當然合法。
也就是說,翻遍中國法律,至今,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是違法的;中國沒有出台過任何一個官方文件說法輪功「是邪教」。
公訴人提供的所謂事實和證據表明:「犯罪客體」是法律,是甚麼法律?公訴人並沒有舉證是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被破壞了?以及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從而導致該法律或行政法規在實際社會生活中得不到貫徹執行。也就是說,公訴人沒有提供證據證明「犯罪客體」的存在。
就如同說:公訴人指控某人犯有「殺人罪」,可是他殺害了誰?叫甚麼名字,是被殺死亡了呢?還是被殺傷致殘?公訴人卻無法說清並逐-舉證。所以,《起訴意見書》指控十位法輪功學員涉嫌《刑法》第300條規定的「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罪名不成立。
法輪功學員及辯護人集體要求公訴人出示物證、與證人對質。公訴人被迫將物證在法庭出示。在質證過程中,法輪功學員及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逐一核對,揭穿案卷載明的證據、扣押清單與公訴人當庭出示物證不符,清單更是偽造的。
辯護人表示,這個所謂「團夥安裝衛星接收器事件」,全案無任何犯罪證據,更與犯罪團夥無關;不能因為是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就將他們定罪。辯護人更向法庭指出:為甚麼是十個人?因為十個人就能成為大案。
《刑法》第三條規定:「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必須要有法律依據、要有法律條文。」 對於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法無授權即禁止」。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公權力必須有法律依據,否則就是超越職權或濫用權力,是違法行為。
認定一個宗教是正教還是邪教,在當今世界,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機關、立法機構、司法部門能夠判斷的。說白了,這是信仰領域的話題,不是世俗權力機構有權、有資格干預的,邪教根本不是法律術語。
對於法輪功來說,教人向善、處處為別人著想的理念與「邪教」根本不沾邊。法輪功也根本沒有任何組織形式,法輪功學員只是本著修心、向善的目的散落於世界各地的鬆散的群體,因此與「邪教組織」風馬牛不相及。
可能有些人認為國家已把法輪功定為「邪教」了,或者說國家已經給法輪功定性了。其實國家根本就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中國最高效力的法律是《憲法》。翻遍中國《憲法》,沒有任何條文規定法輪功違法,相反,《憲法》保障中國公民的信仰自由。按照中國現行法律體系,在憲法之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統稱法律)。翻遍中國法律,也找不到任何一部法律說法輪功違法。
「邪教」之說是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接受法國《費加羅報》記者的訪談時首先拋出的。第二天,《人民日報》跟風發表評論員文章,重複江澤民的污衊之詞。然而,個人講話和媒體報導不是法律。公、檢、法機關應依法律辦案,而不能依照政治運動中的報導或內部指令來辦案。
1、先抓人,再搜查證據,立案程序違法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必須先發現犯罪事實才可以立案。而王南方等人是沒有犯罪事實,先抓人,然後再搜家。過程中還採用野蠻的暴力執法,用力掰手虐待、毆打等。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 第六章 第一節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需要拘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傳到其所在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進行訊問。然而,王南方等當事人哪個是事先傳喚因沒到才被迫拘傳的?不都是直接到其所在家中直接抓捕的?
一幫人闖入家中綁架搶劫,所有人員全部身著便裝,全程沒有人出示任何證明他們身份的證件,沒有出示傳喚證或逮捕證,搜查證等辦案需用的任何證件。這種行為相當於入室搶劫。參與綁架的公安人員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濫用職權罪」等。
2、卷宗造假
• 王南方的抓捕時間以及搜查筆錄時間都是:2024年07月12日06時20分。搜查證時間是:2024年07月12日7時,這明顯是先抓人搜查,後補證。拘留證宣布時間:2024年07月12日14時,家屬接到通知時間是6月,早於王南方接到通知時間的一個月。
• 劉海濤拘留證宣布時間是2024年7月12日23時,給家屬的拘留通知書上,辦案單位公章處明明是7月12日,而通知日期寫的是7月13日12時。
• 扣押物品清單中,更是張冠李戴,上面標記的是劉海濤,在簽字欄處卻是王南方拒絕簽字,在下一頁中又改回劉海濤。
• 抓捕經過裏面,抓一個叫朱春蓮的人,結果抓錯了,抓成了來春蓮。人都抓錯了,還有甚麼不能弄錯。
• 案件來源說本案涉及了河北、遼寧、吉林三個省的線索,律師指出整個卷宗沒有體現出有關吉林方面任何內容以及人員,是怎樣形成的三省聯合案件?說有百餘人參與,那麼這百餘人都是誰?為甚麼只抓了這十個人?且這十人中就有三人因證據不足不予批捕被釋放的,那這個團夥作案的說辭就更加站不住腳,也說明其他百餘人就更沒有甚麼所謂的犯罪行為,說明辦案單位對這十個當事人的指控純粹就是污衊,偽造,這就是辦案單位為了不可告人的目的強行偽造案件的公職人員犯罪行為。
法庭上,辯護律師指出多人的卷宗裏都體現出了諸多的造假,以及違法之處。這裏不再詳述。
非法庭審持續到晚上近十一點,最後,法官宣布休庭。
第二次非法庭審
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在撫順市看守所對十位學員進行第二次非法庭審。此次非法庭審從下午一點半持續到四點二十分。所謂「二次庭審」全程無證人、無證據,案卷內容漏洞百出、荒唐可笑,完全是憑空捏造。面對強加的指控,法輪功學員逐一予以否定;律師的無罪辯護有理有據,使庭審人員無言以對。
首先被非法庭審的是王南方。指控稱他到河北承德為一位七十五歲老太太安裝衛星接收器,並將此誣稱為「宣傳×教」(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甚至荒唐到聲稱老太太在廚房做荷包蛋時,電視上出現一個「唐」字,就被認定為「傳播邪的東西」,並將法輪功學員之間正常的電話聯繫硬說成「團夥犯罪」。法輪功學員及辯護人當庭揭穿造假。
隨後,律師要求法官當庭宣讀所謂「第四卷」的補充材料──這是由清原縣國保警察王通、張明輝炮製的構陷內容。材料聲稱:二零二四年十二月,清原鎮橋南社區董茜(音)、天橋社區楊藝(音)、三環社區李俊瑩(音)上交給綜治辦(現改名「社區辦」)的「樓道粘貼物、上網卡片、明慧期刊、樹上掛墜」等,與王南方家中被搜出的資料「相同」,從而認定這些資料是十位學員所發。律師當庭指出三份材料內容完全一致,是明顯的複製造假,並嚴厲斥責辦案單位「胡作非為」。
庭審難以繼續,法官看了看手錶(四點二十分),宣布:「擇日再審」。草草結束。
三、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人
1、王南方,男,70歲。一九九七年三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前,他的身體有多種疑難病,曾被中國醫科大學、瀋陽軍區總醫院的專家多次會診,都沒有特效治療方法的:癲癇症、重度神經官能症、淺表性胃腫瘤等疾病。修煉法輪功後,僅幾個月的時間,所有病症都消失了。
在單位裏,他得到了領導和同事們的高度評價和信任。更是鄰里、同事們公認的好人。凡是求到他的人,他都會無私幫助。冬天下雪,他主動清掃小區的積雪。前些年,他無微不至的照顧重病多年的妻子。妻子過世後,丈母娘仍在王南方家,其他兒女來接都不走,他的母親和丈母娘都是王南方養老送終的。有位鄉下四十多歲的男人,身體不好,幹不了活,以前和母親一起生活,母親去世後,他就靠要飯吃。王南方多次給他錢,最多一次給了千元,王南方還去過他家裏,幫他收拾屋子,幫他找大隊書記,解決生活問題。王南方女兒說:我爸爸這一生盡為別人活著了。
2、王澤星,男,58歲。二零一五年,王澤星得了一種中西醫都無法確診的一種怪病,開始的時候只是眼皮跳,但是不長時間這種症狀迅速擴展到全身的肌肉和皮膚,只要稍微有一點風吹全身肌肉就開始跳動,整個身體往一起抽,這種病症使他痛苦不堪,晚上他根本無法入睡,白天身上的衣服、鞋帽捂得嚴嚴的,生怕見著風。病痛把他折磨得精神憔悴,痛不欲生,度日如年。各大醫院的CT、B超等等儀器的檢查結果都是正常,哪個醫生也說不出他究竟得了甚麼病,不長時間,從不同中醫那裏抓的中藥就垛滿了房間,但是對他的病都不見好轉。中醫、西醫、甚麼偏方都用上了,他的病仍不見一點起色,當時,家裏像天塌了一樣,無可奈何,苦不堪言。
二零一六年底,經人介紹王澤星認識了當地中醫大夫。大夫剛開始給他開了一副藥,他第一次喝後起了一點作用,第二次就沒有效果了。後來,大夫就和王澤星說:「你煉法輪功吧,我看只有法輪功能救你了」。二零一七年正月,王澤星請回了《轉法輪》。他就每天看《轉法輪》,日常生活中按照書中要求的按「真、善、忍」做好人,並每天煉法輪功的五套功法。
短短幾個月後,王澤星的身體就恢復到了正常健康狀態,二零一八年就已經能夠上班掙錢了。他的康健,可是全家老少最大的一件喜事。從此,家裏有了歡聲笑語。他不但身體好了上班工作為家裏賺錢了,還可以照顧耄耋之年的父母了。這都是因為王澤星修煉了法輪功,才有個其樂融融的家。
3、周樹友,男,63歲,清原鐵路退休職工。一九九七年七月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工作中兢兢業業,任勞任怨,曾被單位評為先進工作者。三年前,他意外出了車禍,受了重傷,生命垂危。醫院給他定的是十級傷殘。可他憑著堅強的信念,通過學法煉功神奇般的康復了,跟正常人一樣。知道的人都說這是奇蹟,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
4、黃玉萍,女,64歲。她原來患有嚴重氣管炎、心臟病、肺病、腦震盪和眩暈症等疾病。是醫院的常客。一九九七年修法輪大法後,所有的疾病都不翼而飛,大法不但給了她一個健康的身體,還淨化了她的思想,處處能為別人著想。
下面是黃玉萍的自述:
丈夫家姊妹四人,上有兩姐,下有一弟。二零零二年,婆婆肺癌晚期,在我家伺候,疾病折磨的婆婆躺不下坐不了,一會讓我抱她,一會讓我放下,我都不嫌不棄來滿足她,把婆婆伺候得乾乾淨淨。婆婆病重時,除了伺候婆婆,還要買菜做飯招待來看望婆婆的眾親朋,都是我一人忙裏忙外,沒有一絲怨言。一個多月後,婆婆走了,公公感慨的說:還真虧了你呀!就是自己的姑娘都躲躲閃閃的。一位親友說:你煉法輪功的這麼能幹活啊?你真好!
我公公當了十多年兵,上過朝鮮戰場,退休金不少,和小叔子住在一起。公公最後那幾年三次大病,都是他讓我們把他接到我們家裏,告訴他一分錢都沒有。雖然我們也不寬裕,但我從來都沒有和公公去計較這些。每次都是把公公的病調理好後,送回小叔家。公公在我家常給我豎大拇指,說我太善良了!我說:「是因為我學了大法才能做到這樣的……」
公公離世前兩個月,再次病重,小叔子從公公的退休金裏拿出兩千元錢給大姑姐,讓她來伺候我公公,大姑姐伺候了三天就說幹不動了,大姑姐私下給我丈夫打電話,讓丈夫過去,丈夫很不願意過去。小姑子給我打電話,要給公公找養老院,我心裏很不是滋味:老人一輩子辛辛苦苦,到老了這麼淒慘。我跟丈夫說:我去伺候公公吧!我坐車到半路時,大姑姐打電話說:公公想到我家來。我說:行。公公來我家後,我立刻給公公抓了中藥,晚上,我就睡在公公旁邊的沙發上。有時,公公把屎尿弄得滿床滿地都是,都是我擦洗,大姑姐說是跟我一起伺候公公,可她來後呆在臥室不出來。公公怎麼折騰她都不出來看看。小叔子開完公公的工資,給了大姑姐兩千元,作為公公在我家的開銷,而大姑姐卻把錢裝進自己兜裏後,就離開了我家。事後,小叔子把這事告訴了我。我當時很平靜,沒有絲毫的反應。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六日,遼寧省撫順地區發生特大洪水,清原縣南口前鎮是重災區,黃玉萍連續五次給災民送衣物、食品、藥品。黃玉萍夫妻倆都是靠打零工維持生活的,平時一家人省吃儉用,在這次救災中黃玉萍幾乎是傾囊僅有的現金救災。
八月二十三日早晨,黃玉萍等照常是六點半出發,那天是開麵包車去的,所以自購的食品、衣物比較多,有蛋糕、早餐餅、常用藥品、鞋、男女內衣、內褲等急需用品。一路上,把食物發給受災的村民。偏遠的村莊不通車,就背著食物翻山越嶺,徒步走很遠的路,才走到村子裏。餓了自己不捨得吃,渴了也捨不得喝,心想都背到這裏來了,還是給鄉親們吧!
當黃玉萍他們給災民發完食物後,正在幫助村民支帳篷時,一個警察不知從哪竄出來的,一把抓住黃玉萍的手臂,狠狠地往後背掰。這時,從後邊躥上來幾個警察狠狠地把黃玉萍一行三個人塞進車裏。在車上,黃玉萍對警察說:「我們都是好人,是給災民送食品、衣物、藥品來的。」其中一警察說:「不用你們送。」當天夜裏黃玉萍被劫持到撫順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了一個月。
5、胡風菊,女,60多歲。修煉前,曾患有乳房瘤。吃藥,針灸,貼膏藥都治不好,那時她心情非常不好,脾氣也不好。她丈夫靠修自行車為生,本就經濟不寬裕的家,如今雪上加霜,全家都為她的病而憂愁。她的丈夫為一家的生計起早貪黑。整日辛苦勞作。後來,胡風菊修煉了法輪大法。每天煉功學法,不知不覺奇蹟般的康復了,家人從此臉上有了笑容。丈夫目睹了她的變化,內心很感恩法輪大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後,中共開始打壓法輪功,胡風菊多次被抓,她丈夫每天幹完活兒回家,還得燒火做飯,很是辛苦。胡風菊回來後,街道,派出所的人老去家裏騷擾。她丈夫整日擔驚受怕。身心受到巨大傷害,二零零八年五月,她丈夫腦出血癱瘓,生活不能自理。家裏沒有了經濟來源。胡風菊從零開始學修車,一個女的修自行車,其中的艱辛可想而知,小手指都累彎曲了,還得洗衣做飯,照顧丈夫。三年後,她丈夫去世。
胡風菊又去照顧年邁多病的母親。後來,她母親癱在床上,胡風菊不但要洗衣做飯,還要給母親餵飯洗澡,擦屎擦尿。胡風菊還時常幫女兒照看兩個孩子,要不是學了法輪大法,是做不到這些的。
四、歷史與現實的警示
二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法輪功真相,充份論證了《刑法》第三百條及其司法解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學員,所謂依法審判實際上是故意濫用法律強加罪名、枉法裁判,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
古語有云:「寧動三江水,不攪道人心。」對神佛犯罪,迫害佛法修煉人,罪惡極大。凡參與的人,從古至今沒有不遭到惡報的。古羅馬帝國強大無比、無人可以戰勝,只因其殘酷迫害基督徒,被上天降下四次大瘟疫,滅了這個不可一世的強大帝國。當年暴君尼祿故意縱火焚燒羅馬城,嫁禍於基督徒。為了進一步煽起人民對基督徒的仇恨,一些官方學者把基督徒描繪為迷信、反社會、反人類,有政治野心,只要不放棄信仰就將失去財產,淪為奴隸,失去生命。統治者把基督徒和乾草綁在一起點著,或把他們扔到競技場餵獅子,而許多民眾以此為樂。伴隨著對基督徒的迫害,羅馬帝國便開始不斷受到天災和瘟疫的打擊,上天對古羅馬的報應也是毀滅性的,期間四次大瘟疫橫掃古羅馬,強大的羅馬帝國被摧毀了。您也許會說,作惡的是那些當權者,為甚麼也報應到普通的羅馬人身上呢?從史料中我們看到,當統治者把基督徒和乾草綁在一起點燃、或把他們扔到競技場餵獅子時,許多民眾毫無同情心的在一旁觀看,甚至也以此為樂。
兩千年後的今天,歷史正在重演,江澤民也像尼祿一樣,炮製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法輪功,以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仇恨法輪功,很多民眾被謊言毒害,對法輪功修煉者誣告或惡語相向,或加以嘲諷,或冷漠待之。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江澤民迫害法輪功,裹挾整個國家機器參與共同犯罪,其邪惡程度遠遠超過了中外歷史上的歷次滅佛、滅教事件。所以當今的中國大瘟疫、大洪水、地震等等災禍此起彼伏。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正在重複古羅馬被天滅的教訓,被謊言矇蔽的人們正被帶向深淵。法輪功學員二十多年來持續的講真相,就是為了人們能遠離災難。了解真相並付諸行動,停止迫害,就能避免悲劇重演!
中共江澤民集團還用上百種酷刑殘害法輪功學員,甚至發生了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這種「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這種滔天的罪惡,必將遭到更大的天懲,而參與其中的人,必然難逃厄運。
看看那些當年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人,從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李東生到薄熙來、王立軍等等,當初他們不可一世的時候可曾想到今天的身敗名裂;據明慧網報導不完全統計,撫順地區也有165人因參與迫害法輪功遭受惡報。
最典型的一例:郝建光,男,原撫順市公安局原國保支隊長。多年來郝建光踐踏法律,製造了大量冤案,二零零零年期間,他帶領支隊警察與政法委書記吳光在撫順新華街一次綁架了80餘名法輪功學員,致使多人被非法判重刑。郝建光冒天下之大不韙,製造了與天安門假自焚案同出一轍的所謂「竇振洋顛覆列車案」,殘忍的對竇施「穿林海」酷刑折磨,竇振洋被屈打成招,被枉判無期徒刑。竇振洋五十九歲時,二零一二年年初,被迫害死於凌源監獄。二零一一年,郝建光也被判無期徒刑,表面是因貪贓訪民的鉅款,實則是迫害法輪功遭了報應。在執行判決的前三天,於二零一二年三月,郝建光死於瀋陽公安局看守所。郝建光的死應驗了善惡有報的天理,是他的惡行定下的惡果。
李震,男,原在撫順市順城區法院刑庭工作。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李震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辦理過多起構陷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為了向中共邀功領賞,李震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之後被提升撫順望花區法院副院長,剛剛升任幾個月的時間,於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在辦公室突發心梗死亡,時年51歲。
侯紹偉,男,原清原縣清原鎮派出所副所長,曾對法輪功學員狂言「我迫害你們了,也沒怎麼樣啊」 侯紹偉不久被確診為腦瘤後死亡,時年38歲。
惡報事例還有很多,就不一一列舉。願撫順公檢法相關人員明辨善惡,不要盲從執行迫害命令。當歷史翻過這一頁,政治清明、司法獨立,法輪功得以昭雪的時候,誰來承擔責任?是領導嗎?是上級嗎?那時你們怎麼辦?當有一天,你們站在被告席上,你們拿甚麼為自己辯護?在此,呼籲公檢法相關人員撤銷本案此前強加給王南方等人的罪名,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還法輪功學員清白。善惡有報是天理,選擇善良,才有未來。一意孤行,執迷不悟者,最終斷送的將是自己的未來。
參與迫害主要責任人:
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公訴人王珺 024-56809979
撫順市望花區法院:主審法官冮(gang)佳 024-57567257
清原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王通,現電話:13942309169
住址:清原縣清原鎮中房2期12號樓2單元1002
國保警察:張明輝 15898337447
高輝、李雲鵬、修志超
清原鎮河南派出所:(2023年信息)
電話:024-53052110
所長王東 13941373816
教導員李恭金 15841361546
警察張明輝 15898337447
警察王聰
清原鎮河北派出所:(2023年信息)
電話:024-53077110
所長趙立華 13942353255
教導員林知遠 15842369339
常聯繫人季冰 18741392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