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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威海市朱芳芝遭政保警察非法抄家、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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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六月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清晨,山東省威海市法輪功學員朱芳芝女士外出辦事。與此同時,威海市經區公安局政保大隊警察陳竑林等四人(三男一女)來到朱芳芝住所敲門。因家中無人,陳竑林隨即給朱芳芝的女兒打電話,要求她「馬上回家」。

然而,朱芳芝的女兒並不與母親同住,她有自己的住所。剛到單位上班的她接到這一突如其來的電話,驚恐不安,只得匆忙趕回。警察告訴她,朱芳芝「在四月三日於長峰某小區發資料,被人錄像舉報」。隨後,他們以「修煉法輪功會影響外孫將來考學、參軍、報考公務員」等言辭恐嚇她。

警察強迫朱芳芝的女兒打開房門。她在巨大壓力下被迫開門。警察在未出示任何執法證件、未出示搜查證或扣押決定書的情況下,非法抄走朱芳芝家中的大法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等物品,也未留下扣押清單。屋內櫃子、抽屜、床底被翻得一片狼藉。臨走時,警察威脅朱芳芝的女兒:朱芳芝回來後必須到政保大隊「自首」,否則將「重判」。

當天下午,朱芳芝回家後,家人因恐懼逼迫她前往經區公安局政保大隊。在政保大廳,朱芳芝對陳竑林說:「修煉法輪功不違法,憲法保障公民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你們沒有合法手續入室抄家,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罪。」 陳竑林指著她女兒狡辯:「是她開的門。」 朱芳芝要求歸還被非法抄走的物品,陳竑林卻說:「那是不可能的。」

陳竑林還指控朱芳芝「發資料、貼不乾膠」。朱芳芝要求出示證據。陳竑林拿出手機截圖給她看。朱芳芝看後指出:「那不是我。」截圖中僅顯示某小區出現一人,並無發資料行為。

隨後,朱芳芝被帶到審訊室,警察強行給她拍照。朱芳芝說:「你們這是侵犯肖像權。」並用手遮住臉,警察未能拍成。

朱芳芝問警察:「為甚麼抓好人?」 對方答:「利用某教。」 朱芳芝說:「你拿出文件看看。」警察無言以對。 她進一步告訴他們:即使按現行法律,法輪功也不違法,國家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法輪大法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只有中共江××集團迫害信仰、迫害法輪功。她勸警察善待法輪功學員,為自己和家人選擇未來。警察要求她簽字、按手印,朱芳芝拒絕。

回家後,朱芳芝的女兒告訴她,經區政保警察對她作出的所謂「處罰」是:拘留十天(未執行)、罰款兩千元,而簽字是她在壓力下被迫代簽的。


(責任編輯:梁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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