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象徵吉祥的「福」字卡竟成為重判五年的理由,湛江公檢法的肆意妄為令人震驚,天理難容。
馮彩鳳,廣東省雷州市唐家鎮人,生於一九七五年。自中共一九九九年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她堅持修煉「真、善、忍」,因此多次遭綁架,兩次被非法勞教,並兩度被非法判刑,刑期分別為五年、三年半。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中旬,她在雷州市白沙鎮散發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的神韻光盤時,被不明真相者舉報,遭白沙鎮派出所警察綁架,隨後被關押在雷州市第一看守所。其年邁父母至少八次前往雷州公安局要求見人,卻屢遭推諉拒絕。二零一四年六月初,雷州市法院秘密開庭,非法判她五年,家屬毫不知情,甚至無法為她聘請律師辯護。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日,她結束冤獄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馮彩鳳與法輪功學員黃玉莉在中山市講述大法真相時,再次被中山市警察綁架構陷。中山市第一法院隨後枉法判決:馮彩鳳三年六個月,黃玉莉一年。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馮彩鳳因向水果攤主贈送一張「福」字卡被舉報,隨即遭湛江市赤坎區民主派出所與湛江國安聯合抄家,警察抄走一個行李箱和一個背包,當夜便將她劫持至湛江市看守所。
二零二六年三月,湛江赤坎法院再次在未通知家屬的情況下秘密開庭;二零二六年六月,她被非法判刑五年。
據明慧網統計,二零二五年廣東省至少有41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另有12人遭非法逮捕、起訴或庭審,超過26人遭受綁架、關押等多種形式的迫害,至少5人在迫害中離世或含冤離世。在廣東各地區中,當年揭陽、梅州的迫害最為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