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素芹,一九五一年出生,盧龍縣陳官屯人。修煉法輪大法後,她身心受益,待人真誠、善良,身體硬朗。二零二一年左右,她曾在北京順義女兒家暫住,幫忙做家務、照顧兩個外孫,是家庭中公認的賢妻良母。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日中午,四、五名警察突然闖入她在盧龍縣的家中實施抄家,搶走三十多本法輪大法書籍。隨後,警察以「簽個字就回來」「書會還給你」為藉口,誘騙她前往派出所。警察聲稱,此次行動是因為她「在快手上用手機發送法輪功真相」。然而事實是,當天她被直接非法扣押,至今仍被關押在秦皇島市看守所。
信仰法輪功完全符合中國憲法所保障的信仰自由權利,不違反任何法律。然而二十七年來,中共公檢法系統持續惡意濫用《刑法》第三百條「破壞法律實施罪」,通過欺騙、威脅、刑訊逼供、捏造「證據」等方式陷害法輪功學員。六月九日前後,當地派出所再次以類似手段製造冤案,將所謂「案件材料」遞交至盧龍縣檢察院,企圖推動進一步的司法迫害。
六月十一日上午,劉素芹的律師在看守所會見了她;下午,律師向盧龍縣檢察院遞交了辯護材料。
同日下午,盧龍縣公安人員,一個姓鄭,一個姓王,又在看守所對她進行非法提審,聲稱是「補充材料」,繼續為陷害羅織口供。
法輪大法是上乘佛家修煉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使上億人身心受益、道德提升。在中國,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述法輪大法真相,不僅是為自己爭取合法權利,也是維護社會良知與正義,理應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
在未來法制健全、正義回歸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將面臨法律的審判與終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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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龍縣檢察院負責此事的檢察官叫趙永澤,一九七九年出生,盧龍檢察院第一檢查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