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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華市四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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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浙江消息)浙江金華市法輪功學員錢明芬夫婦及陳豔花、錢恩棣、吳嫦娥四人,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被金華市婺城區法院非法判刑:錢明芬被枉判五年、罰金四萬元;其妻陳豔花被枉判四年、罰金三萬元;錢恩棣被枉判兩年三個月、罰金一萬五千元;吳嫦娥被判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並勒索罰金八千元。

四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具體過程及庭審細節仍待查。庭審中,婺城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鄔雪紅出庭,聲稱錢明芬打印「真相幣」和其他大法資料供三人使用,指控他們觸犯所謂「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金華市金東區公安分局傳喚吳嫦娥,並於當日取保候審;七月二十二日傳喚錢恩棣,八月二十一日對其實施逮捕並關押於金華市看守所。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金華市金東區公安分局傳喚陳豔花,並於八月七日取保候審;七月二十九日又傳喚錢明芬,並於八月六日取保候審。

隨後,金華市婺城區檢察院以婺檢刑訴〔2025〕Z9號起訴書,指控四名學員「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將案件移送婺城區法院。法院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受理,檢察員鄔雪紅繼續出庭支持公訴。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日,婺城區法院作出枉判:

  ﹒ 錢明芬:五年徒刑、罰金四萬元
  ﹒ 陳豔花:四年徒刑、罰金三萬元
  ﹒ 錢恩棣:二年三個月徒刑、罰金一萬五千元
  ﹒ 吳嫦娥:一年三個月徒刑、緩刑一年十個月、罰金八千元

審判長黃俊偉,陪審員鄭剛、羅曉慶,代書記員褚海燕。判決書編號為(2025)浙0702刑初1249號。

錢明芬、陳豔花夫婦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九日向金華市中級法院上訴,但中院於六月二日維持冤判。在一審判決前,金東區公安分局已非法停發陳豔花的養老金。

目前確認,陳豔花被關押在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監獄;錢明芬、錢恩棣下落不明,但根據以往情況,他們極可能被關押在浙江省第四監獄。

錢明芬曾兩次被枉判,刑期分別為四年、四年半

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四日,金東區公安分局與「六一零」人員趁錢明芬在農田幹活時闖入其家非法搜查並綁架他,同時誘逼其妻,又綁架了錢小弟和曹寶獻兩名法輪功學員。家屬被蒙在鼓裏,不知人被送往何處。一個月後才收到逮捕證,三人被秘密枉判四年。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金華「六一零」夥同國保大隊五、六名警察再次綁架錢明芬,將其關押在石汀農場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上午,金東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與赤松派出所再次綁架錢明芬,抄走電腦和大法書籍。同年六月,婺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名法輪功學員,其中錢明芬被枉判四年六個月。

錢恩棣曾被枉判四年 老母親思念成疾離世

二零一四年十月,金華市金東區法輪功學員錢恩棣、朱作亮被「六一零」頭目曹秋水等人綁架,關押在金華雙龍洗腦班,後轉押金華市看守所。錢恩棣被枉判四年,朱作亮被枉判四年半,並於二零一六年一月六日被送往浙江省第四監獄迫害。

當時錢恩棣86歲的老母親因思念兒子,不吃不喝、不眠不休,口中不斷念著兒子的名字,最終因思念過度突發腦溢血離世。家屬多次致電浙江省監獄要求讓錢恩棣回家見母親最後一面,均遭拒絕。

根據明慧網的報導統計,二零二四年獲知,浙江法輪功學員因為信仰真、善、忍,至少19人次被中共當局迫害,其中至少5人被非法判刑,9人次被綁架,3人次被騷擾,2人次被洗腦班迫害。由於中共對真相的封鎖、不允許家人探視、暗地迫害等原因,還有許多沒有報導出來的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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