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申請行政覆議:政府告知的救濟渠道形同虛設
松山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寫道:「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錦州市政府申請行政覆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錦州市松山新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依照該告知,張桂軍依法向錦州市行政覆議受理中心提出覆議申請,要求撤銷非法處罰並依法賠償損失。
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張桂軍將《行政覆議申請書》正式郵寄至覆議中心。六月八日,她前往詢問是否立案,值班女律師答覆:領導出差,六月十日再來或電話詢問。
1. 主管科長拒絕受理
六月十日,張桂軍再次前往覆議中心,詢問是否立案,見到主管李科長(0416-3888385)。李科長答覆:「你這個事我們管不了。」張桂軍質疑:申請符合條件,也未超期,為甚麼不受理?況且處罰決定書明確寫著可以申請行政覆議。李科長回應:「你去法院起訴吧。」張桂軍要求出具「不予受理說明書」,李科長答覆:「出不了。」
2. 三次要求簽字確認覆議事實:均被以「領導開會」「簽不了」搪塞
六月十二日,張桂軍攜《行政覆議情況說明》去覆議中心要求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其已申請覆議。值班馮律師答覆:「簽不了,領導在開會。」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左右,她再次前往,值班張律師聯繫主管科長後答覆:李科長外出開會。七月九日,她第三次前往,值班陳律師聯繫李科長後,李科長電話回覆仍是:「簽不了。」
至此,錦州市行政覆議受理中心對張桂軍依法提出的覆議申請,既不受理,也不出具任何書面材料,甚至拒絕在情況說明上簽字確認,形成事實上的行政真空。
二、張桂軍堅持信仰而屢遭抓捕、拘留、枉判
張桂軍,54歲,大學學歷,曾患多種慢性疾病,一九九五年修煉法輪功後迅速康復。因堅持信仰,她多次遭受迫害:
﹒ 二零零三年五月被非法勞教兩年,被迫失去公職、離婚、流離失所;
﹒ 二零一一年六月再次被綁架、枉判八年;
﹒ 二零二五年十月被凌南派出所綁架、非法拘留,兩次提起行政訴訟均被錦州市松山新區法院拒絕立案;
﹒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四日郵寄起訴狀,次日即遭凌南派出所四名年輕警察入室綁架,再次被非法拘留十五日。
張桂軍的父親已83歲,老伴剛離世,父女相依為命。半年間,老人眼睜睜看著女兒因堅持真、善、忍而一次次被警察從家中強行帶走,心如刀絞,卻無處申訴。
附:遼寧省錦州市各級行政覆議機構信息(區號 0416)
覆議機構 辦公電話 地址
錦州市司法局 3888385 錦州市太和區市府西路溪林苑3-3號
黑山縣司法局 5551580 錦州市黑山縣解放南街7A 行政覆議服務大廳
北鎮市司法局 6622273 錦州市北鎮市福佑街7號
凌海市司法局 8160986 錦州市凌海市青年大街96D
義縣司法局 7709106 錦州市義縣五大局五樓512
古塔區司法局 2136148 錦州市古塔區民族裏6號
凌河區司法局 2912613 錦州市凌河區解放路五段25號
太和區司法局 5168148 錦州市太和區凌西大街66號紅樹林10─178號
開發區(濱海新區)
政法委 3551202 錦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前樓516室
高新區(松山新區)
宣傳政法群團工作部 3883820 錦州市太和區福州街29號
錦州市其它小區電話(沒有參與迫害)
安和社區
社區民警:鄧洋 15643375772
社區輔警:趙博 15841610516
社區輔警:孫一凡 15541615816
福德裏小區
物業項目負責人:秦寶忠 13840664885
環境衛生負責人:霍成山 13464650165
秩序維護負責人:李雲德 18341699099
工程維修負責人:陳寶存 13188101941
綠化養護負責人:杜寶元 15141671135
豐樂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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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劉躍東 0416-317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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