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決依據荒誕虛假:所謂「證據」皆為捏造
判決書中的所謂「證據」,大部份是辦案警察捏造的,例如:《明慧週報》多少份、《解體黨文化》、《九評共產黨》……
這些內容不僅是被強加的,即使真實存在,也不構成任何犯罪。法輪功學員持有的資料講述的都是事實真相,勸人向善。所謂「物證」「世人認證」等也均為虛假。當庭未出示任何證據,公訴人只拿著一張紙從頭念到尾。公訴人胡同軍與法官段麗合謀陷害善良人,演了一場知法犯法的「審判戲」。
二、於春香:從重病纏身到身心康復
於春香是一位溫柔賢惠的妻子、孝順善良的女兒和兒媳,也是負責任的母親、慷慨體貼的好鄰居。她曾患嚴重月子風濕病,夏天也要關門閉戶、穿毛衣毛褲,不敢見風,常常疼得流淚。修煉法輪大法後,這個折磨她多年的頑疾徹底康復。
然而,自一九九九年中共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她遭受綁架、判刑等諸多迫害。
三、二零一八年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春香曾被大連站北廣場派出所與西崗分局警察綁架、抄家。同年九月四日,西崗區法院在未通知家屬、無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突然「開庭」,隨後非法判她四年,將她送往瀋陽遼寧女子監獄迫害。
四、警察再次入室抄家綁架:威脅、搜身、陷害
1.便衣闖入、亮出手銬威脅
二零二六年三月四日(正月十六)上午九點三十分左右,西崗分局國保大隊夥同北京街派出所多名便衣警察闖入於春香家中,實施抄家並試圖限制她行動。於春香拒絕配合,警察甚至亮出手銬威脅,被家屬制止。
2.逼問女兒、抄走私人財物
國保一進門便逼問她的女兒:「明慧網上的實名文章是你發的嗎?誰給你發的?是不是你寫的?我們都看了。」警察抄走真相資料、幾張紙幣,並抄走部份私人衣物、錢包和皮包。
3.非法審訊、強行搜身、拼湊偽證
隨後,三個男警察與兩個女警察(姓名待查)將於春香帶到北京街派出所非法審訊,並強行搜身,要求她脫鞋、光腳站在地下室瓷磚上,於春香拒絕。警察聲稱她「外出發東西」,試圖拼湊所謂「證據」,甚至尋找「小白鞋」等衣物特徵陷害,但於春香根本沒有這些衣物。
4.強行餵藥、扎三針、整夜坐木板
當日下午一點三十分左右,於春香被轉押至大連市公安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大連姚家看守所。因血壓偏高,看守所拒收,警察便強行給她餵藥(所謂降壓藥),並連續強行扎了三個吊針。三月四日晚,於春香被迫在公安局木板上坐了一整夜。三月五日早八至九點間,她再次被送送往姚家看守所。
5.強迫家屬簽字、搶奪「拘留通知單」
三月五日上午,西崗分局國保打電話要求於春香女兒到分局領取母親的衣物鞋子等私人物品,並強迫家屬簽字按手印,否則不予歸還。同時要求在所謂「拘留通知單」上簽字按手印。於春香女兒拒絕,兩名警察隨即搶走她手中的「拘留通知單」。家屬提出郵寄,被拒絕。
五、公檢法合謀:阻撓律師會見、拒絕閱卷、偽造程序
1.律師會見被阻:以「保密」為由拒絕
三月十七日十五時,西崗檢察院非法批准逮捕。三月二十三日,家屬聘請律師前往姚家看守所會見,卻被告知必須辦案機關同意。家屬聯繫西崗國保大隊,對方拒絕透露辦案負責人姓名、拒絕提供案情信息,只稱「保密」,並不允許會見。律師表示,從未見過如此違法的阻撓行為。
2.拒絕閱卷:檢察官胡同軍推諉、阻撓、編造理由
四月二十三日,所謂「卷宗」由西崗檢察院檢察官安佳移送至甘井子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為胡同軍。家屬與律師多次依法要求閱卷,均被胡同軍拒絕,並被推到案管窗口。案管窗口工作人員表示電子卷宗必須輸入律師三證號才能調出,而紙質卷宗仍需胡同軍批准,他們也無能為力。
家屬再次要求閱紙質卷宗,胡同軍稱「他一個人說了不算」,拒絕提供,並給出荒誕理由:「怕家屬辯護人串供」。甘井子檢察院所謂「上級領導」出具的文書理由明顯不合法,家屬查看後拒絕簽收。
3.限制律師會見:電話長期不接、涉密標籤不解除
期間,西崗分局持續限制律師會見,於春香在看守所被登記為「涉密」,必須公安機關解除限制才能會見。家屬多次撥打西崗國保電話均被推諉,隨後電話長期無人接聽。
六、法院枉法操作:法官段麗辱罵家屬、設置障礙
1.要求開具荒誕證明:政務中心與派出所均不知為何物
五月十二日,於春香被甘井子檢察院非法起訴至甘井子法院,承辦法官段麗。五月二十二日,於春香兒子(辯護人)去法院遞交辯護授權書,被要求必須開具兩個證明:「無犯罪證明」和「人身自由不受控制證明」,必須在五月二十七日前交到法院,除去週末只有三天時間辦理。政務服務中心與派出所均表示從未聽說過「人身自由不受控制證明」。
2.法官段麗情緒失控:吼叫、掛斷電話、威脅家屬
於春香兒子致電段麗法官詢問證明內容,段麗大吼:「明白就開,不明白就拉倒!」隨後掛斷電話。他連續四次撥打電話給法官,均被掛斷。旁邊的警察聽到後都愣住,說:「怎麼這樣,知道的是法官,不知道的還以為黑社會呢!」
最終,段麗的助理表示:「無犯罪證明上簽上派出所單位名稱和警察名字就行。」
3.強行開庭與重判
六月四日,於春香的兒子(辯護人)收到出庭通知書:六月十日上午十時在三號法庭開庭。七月二十三日,於春香被甘井子法院非法判刑四年。
七、結語:迫害善良終將被追責
無論以何種名義迫害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都是違法犯罪的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行徑終將受到追責與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中檢驗著自己的良知,也將見證最終的結局。
負責的法官是:段麗(女),電話:0411-82793834,助理:0411-82791754
大連市甘井子區法院: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郵編116039
電話:0411-86574634、0411-82791742 、0411-82791739
負責的檢察官(公訴人)是:胡同軍(男),電話:0411-3991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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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崗檢察院負責檢察官是:安佳(女),電話:0411-82116521
大連市西崗檢察院電話:0411-82116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