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岳蒼生和岳鵬程被送往安徽宿州監獄;一月十九日,呂文芬和程秀蘭被送往安徽女子監獄。四人在看守所與監獄期間遭受生活虐待、酷刑「轉化」、高強度奴工等迫害。即使岳蒼生、呂文芬和程秀蘭已回家,仍持續遭到當地中共人員的管控和騷擾。
呂文芬是家庭婦女,家住淮南市鳳台縣張集鎮。大兒子岳鵬程是鳳台縣精忠中學教師,小兒子岳蒼生是鳳台縣億聯藥廠職工。丈夫早年去世,母子三人相依為命。程秀蘭,83歲,居住在鳳台縣謝家集區謝三新二村。
一、被跟蹤、綁架與抄家
二零一九年九月一日上午,呂文芬在鳳台縣古城菜市街向當時76歲的程秀蘭遞交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長期暗中跟蹤她的鳳台縣公安局國保便衣人員當場綁架(此事她後來從宿州監獄「610」獄警處得知)。
事實上,早在二零一九年八月,國保人員已在她家對面租房蹲坑監視,羅織所謂「證據」。幾乎同時,岳蒼生在其居住小區門口被綁架;岳鵬程在鳳台精忠中學工作單位被綁架。
隨後,分管國保的公安局副局長馬剛帶大量人員闖入呂文芬家抄家。屋內被翻得一片狼藉。警察抄走大量私有財產,包括法輪功書籍、電腦、手機、唱戲機、播放器、移動硬盤、照相機、打印機等。物品多到一輛車無法裝下,又調來第二輛車才全部拉走。所有物品被捏造為「作案工具」並強行沒收。
程秀蘭家也被查抄,年曆、法輪功教功錄像帶、光盤、收音機等被抄走。
當天,四人被戴銬、押坐鐵椅子(「老虎凳」)審訊。次日下午,呂文芬與程秀蘭被送往淮南市看守所;岳鵬程與岳蒼生被送往鳳台縣看守所。此案的具體辦理人是國保警察蔣春雨。
二、非法庭審與預設刑期的重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八日,鳳台縣法院對四人以所謂「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非法開庭。庭審中,四人均被戴腳鐐與手銬。岳鵬程、岳蒼生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一年多,長期飢餓與折磨,使得身體極度消瘦。
審判人員包括: 審判長孫永強;審判員李曉敏;陪審員劉本榮;書記員李夢婷;公訴人梁卉卉、朱靜(鳳台縣檢察院)。
次日,法院即下達「判決書」。事實上,刑期早已預先決定,庭審只是走形式。判決如下:
﹒ 呂文芬:七年六個月,罰金兩萬五千元
﹒ 岳蒼生:七年六個月,罰金兩萬五千元
﹒ 岳鵬程:七年三個月,罰金兩萬元
﹒ 程秀蘭:三年六個月,罰金一萬元
四人上訴後,淮南市中級法院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枉法維持原判。
罰金部份,鳳台縣法院按其名下存款強制扣除,使其傾家蕩產。二零二一年七月,法院強制扣取呂文芬賬戶15283.64元;同月扣取岳蒼生7900.84元;岳鵬程名下無存款。
三、鳳台縣看守所的虐待與酷刑
鳳台縣看守所對新入所人員普遍實施毆打,俗稱「過道」。「號頭」指使身強體壯的在押人員拳打腳踢,不還手尚可,若反抗則遭群毆。獄警通過監控喇叭象徵性喊幾句「安靜」,隨後「號頭」敷衍回應「沒事」,繼續毆打。
伙食極差:早晚兩個小饅頭、一碗幾乎無米的米湯;中午是發黃米飯與水煮菜,常吃不飽。岳家父親早逝,兄弟二人靠大伯每月匯款買方便麵充飢。飲水限量,常喝生水。長期缺乏油水,加上長時間坐小板凳,普遍便秘、痔瘡。一年到頭只能用涼水洗澡。
管理岳蒼生號房的警察夏廣武因其堅持信仰,將他拖入無監控房間,拉上窗簾,由包夾按住手腳,扒下褲子,用竹篾鞭抽打臀部,致皮開肉綻,並給他戴腳鐐超過半個月。傷口化膿,他只能睡覺時露出臀部避免感染。夏季濕熱,他臀部長出巨大「錐體瘡」。
四、宿州監獄的高強度奴工與「轉化」迫害
宿州監獄(原安徽省第三監獄)是安徽省專門關押男性法輪功學員的監獄,也是重刑監獄,建於上世紀五十年代,據稱曾關押政治犯。現關押約2500人。
監獄對外掛牌為「安徽華騰染織製衣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服裝、箱包加工。勞動時間每天十小時以上,勞動量巨大,所謂「勞動報酬」極低,高級工月收入僅百餘元,而社會工廠同等勞動可達萬元以上。
岳蒼生被分到四監區,岳鵬程分到六監區。監獄實行「軍事化管理」,武警全天站崗,生產環節嚴格限時。一次,岳蒼生早上打飯時滑倒,熱稀飯洒在小臂造成嚴重燙傷,但仍必須按時出工。
後岳蒼生被調往十一監區,因年輕常被安排打掃衛生、倒垃圾、刷廁所、搬卸貨物等重體力活。十一監區服刑人員普遍傷痕累累,貼膏藥是常態。他至今手指、手腕仍隱隱作痛。
十三監區是監獄「610」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反×教教育轉化基地」,位置為原安徽女子監獄禁閉室。現任負責人為夏學衛(音),另有獄警於敏舟、梁曉峰。
法輪功學員被關到宿州監獄,第一站是入監隊(監區),裏邊的包夾鄭陸洋、楊洪剛、鄭鼎坤、薛峰負責對法輪功學員實施「轉化」迫害,並獲得獎勵。未「轉化」者被分配到生產監區繼續遭迫害。
五、冤獄結束後的持續管控與騷擾
安徽省規定,法輪功學員出獄當天必須由戶籍地公安局、司法所、社區(村委會)三方人員驅車接回,辦理所謂「刑滿報到」(十日內完成),並強制簽署「五年過渡性幫教協議」,建立個人檔案,納入長期管控名單。要求提供聯繫方式、住址,三方每月上門「回訪」(實為騷擾);外出需「報備」;禁止出國。
﹒ 岳鵬程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一日回家。
﹒ 程秀蘭已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回家。
﹒ 岳蒼生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一日被鳳台縣派出所、司法所與後崗村委會接回。
﹒ 呂文芬於二零二六年四月十六日被鳳台縣派出所、司法所與後崗村委會接回。
在女子監獄門口等待接人時,司法所所長感慨:「這地方是監獄城啊,以前都是老百姓的田地和墳地,現在能給當地財政增加不少。」隨行輔警也說:「這裏面幹活厲害得狠,外面工廠一個月幹不完的活,這裏十天就幹完了,還幹得好。」
中共利用監獄非法關押堅持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不僅在身體與精神上摧殘他們,掠奪其財產,還利用監獄高強度勞動牟利。監獄人員、司法所所長、警察等在中共洗腦下喪失良知,把迫害好人當成職業。社會道德在這種體制下不斷被侵蝕。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者都將面臨正義審判與終身追責。
附錄:目前仍被關押在宿州監獄的法輪功學員
據不完全統計,仍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人員:
一監區:孫正義(一九八四年左右生,安徽亳州人,在合肥工作,因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冤判四年);
二監區:楊緒德(78歲左右,安徽滁州人);
三監區:洪步珍(60歲左右,安徽銅陵人);
四監區:聶敬傳(74歲左右,安徽壽縣人)、張啟平(六十一歲左右,安徽阜陽人,冤判三年);
五監區:胡翔(一九八九年左右生,安徽黃山屯溪人,冤判三年);
六監區:岳鵬程;
七監區:余志強(76歲左右,家住合肥,二零二二年七月冤獄結束,二零二四年又遭綁架,冤判三年八個月);
九監區:丁獻友(63歲左右,安徽阜陽人,冤判四年);
十監區:陳國俊(一九八五年左右生,安徽池州人,冤判四年);
十一監區:張國成(一九六二年左右生,安徽池州人);
十二監區(老弱病殘監區):唐志飛(43歲左右,安徽阜陽人,在合肥工作,冤判八年);
十九監區:周山勇(音,一九七三年左右生,安徽太和縣人,冤判九年,罰金十萬),另有史賢成(安徽阜陽人,42歲左右)、劉宏明(一九七八年生,安徽池州人,冤判三年六個月),總人數二十人左右。
相關信息:
三方管控人員:
鳳台縣公安局國保:石某某 19733891318
岳張集鎮派出所:賀姓輔警 15156625942 另一名輔警 18715548718 19733891326 辦公室 05548111343 岳張集鎮司法所:李姓所長 18815545230
岳張集鎮後崗村委會:治保主任 岳禪 15955498977
分管國保的公安局副局長馬剛,男,一九七四年生,1.7米左右。
辦案人:國保警察蔣春雨,男,一九八八年左右生,當地人,1.77米左右,電話18755428668
審判長:孫永強,男,一九六五年十二月生,漢族,安徽阜南縣人,二零二一年被評為所謂「全省政法系統掃黑除惡先進個人」,是跟隨中共迫害政策的人。
鳳台縣看守所警察夏廣武,男,一九六八年左右生,1.77米左右,有一條腿有點跛。
宿州監獄十三監區:
上上任的「一把手」:黃啟俊,二零二二年初退休,1.74米左右,安徽巢湖人;
上任的「一把手」:裴玉斌,一九七六年左右生,1.72米左右,安徽壽縣人;
現任「一把手」:夏學衛(音),一九七四年左右生,1.65米左右;
獄警:於敏舟(音),一九七五年左右生,1.76米左右;
獄警:梁曉峰,一九七三年左右生,1.78米左右,安徽蕭縣人。
宿州監獄入監隊(監區)的包夾:
鄭陸洋,三十九歲左右,殺人罪,無期,服刑已達十五年;
楊洪剛,四十多歲,殺人罪,十年以上;
鄭鼎坤,四十多歲,殺人罪,死緩;
薛峰,四十多歲,搶劫罪,十年以上。
(責任編輯:蔣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