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綁架、關押、構陷經過簡述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早六點至八點起,東營市公安局及濱海公安局轄下的基地分局、濱南分局、濱北分局、濱東分局出動警力統一行動,綁架了東營市至少二十一位法輪功學員(由於信息封鎖,實際人數未知)。
這起綁架案早有預謀,公安局採用了大數據監控、安排不法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監視、盯梢、跟蹤拍照錄像、在汽車和電動車上偷偷放置定位器等非法手段收集迫害證據。據悉,法輪功學員杜建新、王凡、付健、張愛泉四人早被濱海公安局視為所謂「重點人物」盯上了,濱南分局國保大隊為此於二零二二年專門成立所謂的「3.30專案組」,預謀了大約一年八個月的時間。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八點左右,王凡剛出單元門就被蹲坑警察劫持、搜身,與丈夫杜建新同時被綁架。警察隨即闖入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籍、師父法像、電腦、打印機等私人物品。警察從早上翻到下午,角角落落翻了個遍,連皮筋、塑料袋,甚麼新的舊的、好的壞的東西通通搶走,家裏跟被土匪打了劫似的。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八點前後,付健在自己的租住處樓下被濱南國保大隊和派出所的警察綁架。警察非法搜查了付健的兩處租房,搶走大法書籍、師父法像、打印機、筆記本電腦、裁紙機、手機、衛星電視接收器、真相資料等大量私人物品,連記事的筆記本和小紙條都不放過,並搶走付健的貨車和摩托車。
三位法輪功學員均遭非法刑拘,被非法關押在濱海看守所。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三人被構陷至東營區檢察院,三月二十七日被構陷至東營區法院。
顛倒是非的所謂庭審
綁架發生後,杜建新、王凡夫婦和付健的家人為他們聘請了律師,但律師會見權被無理剝奪,警察單方面造假構陷他們的資料卻整理了一大摞。二零二四年七月三日下午兩點,三名法輪功學員在東營市東營區法院被第一次非法開庭,當時只是簡單走了一個流程,沒有讓當事人和律師辯護。期間東營區法院稱,因更換合議庭成員的原因,又於十月十六日上午九點在東營區法院重新非法開了一次庭,因為開了一天沒有開完,十月二十一日,在東營區法院又接著上次未開完的庭又非法開了一天的庭,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九日,東營區法院第三次非法開庭。其後的兩次開庭中,三位法輪功學員、三位辯護律師和杜建新的親友辯護人均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
非法庭審中,公訴人趙鵬以《刑法三百條》非法指控三位法輪功學員。三位法輪功學員當庭否定非法指控,認為所有指控都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根據。
杜建新的辯護人指出:首先,公訴機關指控杜建新構成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法無明文不為罪」。其次,《兩高司法解釋》的第二條所列的相關情形,不是刑法三百條本身的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以此指控杜建新沒有法律依據。再者,《刑法三百條》本身是職務犯罪,只有法律實施的主體才能破壞法律的實施,公訴機關未舉證證實杜建新使得法律法規的實施遭到了破壞。杜建新主觀上沒有破壞法律的故意,客觀上沒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行為,當然也就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構成犯罪的四個要件完全缺失。
付健的辯護律師除了要求對於書證、物證當庭質證外,還當庭揭露了公安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多處違法行為:暴力執法、證據和數量造假、程序違法。如:偵查機關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號立的案,三月十七就開始了偵查活動,並進一步採取了技術偵查措施,涉嫌程序違法;偵查機關的搜查程序違法,警察搜查時未出示證件,搜查時付健不在現場,沒有筆錄清單和見證人,付健被扣押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對付健的拘傳、拘留程序違法。另外,付健曾被三四名偵查人員暴力對待,在做筆錄過程中,曾被三四個警察暴力強制按手印。
杜建新的辯護人認為,認定意見不屬於刑事訴訟法所列舉的證據,屬於非法證據。付健的辯護律師加以補充說明:《刑事訴訟法》證據種類中除了沒有認定意見外,且認定意見中沒有認定單位、認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證明,濱海公安局國保支隊和濱海公安局濱南分局是隸屬關係,由濱海公安局國保支隊認定難以讓人信服。
付健的辯護律師認為,公訴人對於三位法輪功學員安裝調試衛星電視宣傳法輪功的指控,屬於適用法律錯誤,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安裝調試衛星電視是違法行為,與《刑法三百條》也沒有關聯性。
在非法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趙鵬自始至終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據。
在法庭上,王凡提供了手寫相關公文與杜建新的辯護人提供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用以證明公安部和國務院明確認定的十四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提供的另一份《國務院公報》28號文件中國家新聞出版署第50號令廢止的第五批規範性文件,證明修煉法輪功和製作發放真相資料完全都是合法的。但是這些重要的法律文件,法官劉楠根本不予理會。所有所謂「涉案物品」都沒有經過當庭舉證質證環節。關鍵的質證環節被法官劉楠故意省略了。《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證據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律師們有理有據的辯護都被法官劉楠等人當空氣。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以劉楠為首的法庭,對三位法輪功學員宣判非法刑期:王凡被枉判四年,被勒索罰金三萬;杜建新、付健分別被非法判刑三年半,每個人被勒索罰金兩萬。三位法輪功學員隨後上訴,二零二五年九月十日,他們被東營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後,三位法輪功學員被劫入監獄迫害。
四位法輪功學員長期遭中共殘酷迫害事實
杜建新、王凡夫婦今年分別是51歲、50歲,他們原為勝利油田龍口市海洋船舶公司職工,先後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他們先後於一九九三年、一九九六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匪淺。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當年年輕的夫婦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多次被綁架、非法關押,被非法勞教、非法判刑,遭酷刑折磨、敲詐錢財、剋扣工資、降職使用、最後被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等嚴重迫害。在長達近二十年間,他們過著聚少離多的日子。二零二四年五月,杜建新的母親因兒子兒媳再次被綁架、關押而憂思成疾、含冤離世。家裏只剩下近九十高齡的爺爺和孫子相依為命。(詳見明慧網報導《勝利油田海洋船舶公司年輕夫婦屢遭迫害》《山東省東營市俄文翻譯王凡控告首惡江澤民》《山東壽光市國保大隊綁架杜建新等法輪功學員》)
付健先生今年46歲,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二零零二年付健從部隊轉業先後到壽光市煙草公司、巨能熱電廠工作,他在工作中兢兢業業,成為了單位的業務骨幹,曾多次榮獲單位「勞動模範」稱號,深得單位領導和職工稱讚。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年輕的付健遭受過綁架、洗腦、非法關押和中共警察拳擊、搧耳光、吊銬的殘酷迫害。二零一三年,付健從當地洗腦班逃離後,付健被迫離開家鄉壽光市,離開父母、妻子和年幼的孩子,後流浪至東營市,長達十二年。這些年,憑著他的人品才幹和敬業精神,付健一路做到某保安公司品質部經理,深得公司領導信任。(詳見明慧網報導《「勞動模範」被洗腦班迫害三十天 脫險後流離失所》)
法輪功學員張愛泉先生也是在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住所被警察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濱海看守所。二零二四年七月,張愛泉被東營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被劫入山東省監獄第十一監區關押迫害至今。張愛泉原在勝利油田濱海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工作,是三級警督、山東省武術協會知名人士。一九九五年,張愛泉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他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工作兢兢業業,從不貪佔便宜,是單位、鄰里有口皆碑的好人。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張愛泉和妻子王明雲堅守信仰,被中共人員列為「重點」迫害對像,遭到持續多年的殘酷迫害,曾同時被非法判重刑。王明雲在獄中遭藥物迫害,出獄後僅兩個多月便含冤離世。張愛泉的父親及岳父也因子女遭迫害受到沉重打擊,先後離世。(詳情見《曾遭十一年冤獄迫害 山東張愛泉再被枉判入獄》《勝利油田王明雲遭七年冤獄迫害致死》)
相關單位與相關責任人:
山東省濱海公安局:(直屬山東省公安廳,前身為勝利油田公安處)
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濟南路84號,郵編257099
電話:0546-8554198
局長:武鎮(2025年4月調任日照市公安局局長)
濱海公安局濱南分局:
地址1: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瑪琅村154號,郵編257086
地址2: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牛莊鎮鎮前街25號,郵編257086
電話:0546-8851866
國保大隊:
地址3: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文化街78號,郵編257086
電話:0546-8506911
涉案國保警察:
大隊長常偉18205462636
魏屹182054627077、陳勇、張永剛、張瑞、任國棟、翁建忠、姚靜、孫波、胡振輝等
東營區檢察院:
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井岡山路910號,郵編257066
電話:0546-3012058、0546-3012089、0546-3012110、0546-3011060
公訴科:0546-3012158、0546-8268958、0546-3012109、18661396300
檢察長:崔江西
案管中心主任:任耀海 0546-3012109
公訴人:趙鵬 0546-3012158
東營區法院:
地址: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鐘山路909號,郵編257066
電話:0546-8228110、0546-8265110
院長:丁文強
審判長:劉楠(女)
審判員:楊鵬
陪審員:宋美虹
東營市中級法院:
地址:山東省東營市府前大街79號-1,郵編257091
電話:0546-8384897、0546-6387621
傳真:0546-6387977
熱線:0546-12368
院長:趙國濱
法官:張寧
山東省監獄:
地址:濟南市歷下區工業南路91號,郵編250100
電話:0531-87075454
傳真:0531-87072444
監獄長:陳萬文(2025年仍在任)
山東省女子監獄: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世紀大道3777號822信箱111分箱(十一監區),郵編250104
電話:0531-85838125、0531-85838066
監獄長:李延群(2023年任至今)
(責任編輯:顧元)